宁远县重拳整治畜禽养殖污染
24.02.2016 16:22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2月19日,宁远县发出了《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场环境污染监管的通知》,要求畜禽养殖场进行综合治理,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重的态势,确保全县畜禽养殖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宁远县根据县域内畜禽养殖的实际情况,科学规划畜禽养殖业发展布局。泠江河两侧200米范围内属于禁养区,禁止一切形式的养殖项目,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河道两侧禁养区和适养区之间的范围内属于控养区,严格控制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小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河道两侧500米范围以外属于适养区,各类畜禽养殖场须符合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全面落实备案要求,污染防治设施达到验收标准,禁止污水未经治理直排。限期完成治理。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建成的必须在5月29日前依法关闭或搬迁;逾期未关闭或搬迁的,依法实施强制关闭。控养区和适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于5月29日前完成整改;逾期完不成整改任务,未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要求广大养殖户自觉遵纪守法,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巡查监管。各乡镇、村居以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管执法力度。畜牧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监督管理;环保局负责对其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和监管;国土部门负责将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安部门负责对拒绝、阻碍实施关闭或搬迁、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24.02.2016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