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一男子“搭讪”诈骗 多家店铺老板上当

22.07.2015  00:21
  红网长沙7月21日讯(通讯员 刘娥 赵婵娟 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我也是看他借钱急用,没想到居然拿自己家人出事这种谎话来骗钱。”一提起前阵子自己被骗子彭某某骗走的1200元,湖南省宁乡县大屯营镇的周先生非常生气。近日,经宁乡县检察院公诉,宁乡县法院对彭某某做出判决,认定彭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原来,去年下半年的一天,彭某某来到宁乡县大屯营镇周先生经营的纸扎寿服店,以叔叔去世为由拟从周先生店内购买祭奠用品的方式与他搭讪。
  
  在搭讪的过程中,彭某某假装接了一个电话,随后就向周先生称自己舅子开车撞了人,自己身上只有2800元,还需要1200元,向周先生借1200元。周先生见彭某某一脸诚恳,又是家中有急事,还愿意留下借条和电话号码,于是便将钱借给了他。谁知后来打彭某某的电话,他一直不接,周先生便知道被骗了。
  
  遭彭某某“借钱急用”谎话被骗的还不止周先生一人。湘潭县云湖桥镇谢先生在自己村上经营一家批发部,一天彭某某来到他店里,以家里办满月酒需要进货,与谢先生攀谈起来,随后在聊天过程中彭某某假装接了一个电话后,便神色焦虑地向谢先生谎称儿子开车撞了人急需借钱,从而骗取谢先生3500元。
  
  今年3月31日,宁乡县检察院对彭某某决定逮捕。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期间,彭某某在宁乡县大屯营镇、道林镇以及湘潭县等地多次通过以家中需要备至货物、摆酒席等为由与店家搭讪,在搭讪过程中,假装接电话后向店家谎称得知儿子、亲戚开车撞伤人需要借钱等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3300元。
  
  6月15日,宁乡县检察院以彭某某犯诈骗罪向宁乡县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宁乡县法院对彭某某做出判决,认定彭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宁乡检察院提醒:在该案调查中发现,类似案件中大部分受害者为经营小店铺的老板,这类人群每天接触形形色色的客人,为了能保持良好的生意关系,非常愿意帮助客人解决困难。
  
  因此,店老板遇到对自己异常热情的陌生人搭讪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在没有充分掌握对方情况的基础上随意借钱给他人。如有人对自己实施了诈骗,不要因为金额小而放弃自己的权利,应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