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间磕断两门牙 学校被判赔偿

17.09.2015  12:33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中路铺法庭对一起学生课间吵闹受伤案件进行审理,判决学校承担30%的责任,向受伤学生小明赔偿2600元。

  2013年9月25日上午,就读于湘潭县某中学的初一学生小明,在课间与同班同学进行打闹时,不慎跌倒,磕断两颗门牙。受伤后,小明到当地村卫生室检查,花费医药费468元。2014年,小明家属对小明的受伤情况进行了司法鉴定,花费鉴定费700元。《鉴定意见书》建议对小明的牙齿损伤先进行根管治疗(门诊治疗不超过5次,费用在贰佰元以内),18岁左右再行烤瓷牙修复,烤瓷牙使用寿命平均为15年左右,终身约需更换5次。法庭对小明的损失核定为8668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小明已年满十周岁,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相互打闹会有相应的危险,与吵闹同学均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对在校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并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该案中,学校所提供的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证据证明力不足,对小明的受伤,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作出如上认定与判决。 来源:湘潭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