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学校安全管理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

02.03.2016  15:55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市直学校、子弟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安全管理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14〕166号),市教育局决定2016年继续推进学校安全管理交叉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6年1月、3月、5月、9月、11月,各区、县(市)教育局继续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交叉检查,检查安排表见附件一。

2、交叉检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四不两直”的原则,每次检查2-3所学校,涵盖检查区域内公、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各市直学校、子弟学校须主动配合;对于不配合的,检查组反映情况后,市教育局将进行通报批评。

3、检查组成员要严格落实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佩戴长沙市学校安全督查证。进校检查时,须向门卫亮明身份。

4、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检查单位向市教育局报送检查情况(包括好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等)。检查结束后后10个工作日内,存在问题的单位须报送整改情况,区、县(市)辖学校整改情况由区、县(市)教育局统一报送,市直管学校、子弟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

联系人:姜赐坤;联系电话:84899775;QQ:512462501.

附件:1、2016年长沙市学校安全交叉检查安排表

长沙市教育局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