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湖南国税为小微企业减免税3.8亿元

08.05.2015  10:15

  5月7日从湖南省国税局获悉,今年第一季度,湖南省各级国税机关为55万余户小微企业减免税收共3.8亿元,其中减免增值税34400万元,减免企业所得税3818万元。

  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小微企业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为认真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为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促进发展,湖南省国税局积极开展“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确保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应晓尽知、应享尽享”。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小微企业,实现系统自动减免,不需办理任何减免税备案或审批手续;对符合政策条件的部分纳税人因申报错误已缴纳税款,各地国税机关在后台监控发现后,也会主动上门退还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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