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媒看湖南】长江沿线严查护污利益链

19.08.2018  21:11

  原题《长江沿线严查护污利益链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苏晓洲 王贤 秦华江 周勉 董雪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长江沿线生态环境问题凸显。湖南省、湖北省等多地以环洞庭湖、沿长江等“生态关键地带”为重点,发起了针对工农业污染和城乡生活污染的“生态保卫战”。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湖北、湖南、安徽、江苏多地采访了解到,一些地方污染项目的背后,存在着权钱交易;污染企业“霸道总裁”的身后,或有腐败公职人员“撑腰”;一些唯利是图的经营业者在“保护伞”下,污染环境、攫取利益。

  对此,长江沿线多地各级纪委、监委和公检法机关主动出击,强力推进“抓反腐促生态”大行动,通过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斩断环保问题背后腐败利益链,取得了“抓政治清明促生态文明”的明显实效。

   严查“堵船关”背后的“钱规则

  “湘江航电是个‘堵船关’,过闸要按‘钱规则’办。”在千里湘江上,这曾是“跑船人”心知肚明的“江湖规矩”。

  位于湘江长沙段的湘江长沙航电枢纽工程,每年有载重近1亿吨的船舶通过船闸。《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调研了解到,此地曾经堵船严重,有的船仅过闸就需要等上七八天。

  而湘江上“懂套路”的船长和水手们知道,想要不排队,就要给管船闸的长沙湘江枢纽海事处送钱,“走水路”。只要钱送到了位,电子签名可以“挂飞单”,船只可以“过黑闸”。不仅不用排队,节约了大量时间,而且登船安检等手续都可以放宽,甚至连超限、超载也可以放行。

  于是,一些从事高额利润运输甚至是非法运输的船只通过长沙湘江航电枢纽船闸时,随到随过,一路“绿灯”畅行无阻;而不懂套路无力送钱的船舶,只能苦苦等待。

  大量船只被人为滞留上下游锚地,不仅消耗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而且尾气、烟尘、废水、垃圾、螺旋桨搅动河床等造成的污染,也破坏了湘江库区及沿岸的生态环境。

  湘江航电枢纽船闸盛行“钱规则”,是长江中下游权钱交易带来环境污染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之一。

  湖南省纪委常委、长沙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蔡亭英介绍,湘江枢纽“挂飞单”“过闸难”等现象的出现,源于长沙湘江枢纽海事处原处长李某某、原副处长杜某某及50多名干部职工被“围猎”。对此,长沙市委态度鲜明、坚决查处。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查明,湘江航电枢纽工程通航六年多来,李某某等人利用安排船只快速通行船闸、实施安检、处罚改装和超载等权力,大肆收受贿赂。

  据介绍,每月初,曾有老板像发工资一样用提袋拎着数万元现金来办公楼送钱。海事处内部曾有瓜分贿赂的“制度”:正式工作人员每月5000元,临聘人员每月2000元,领导、实权岗位的则更高。至案发,李某某及杜某某分别拿了400多万元、100多万元,有实权岗位人员多则拿了上百万、少则也有几十万。调查发现,除了“例钱”“规费”之外,还有“花红”。有的职工个人或“组团”入股搞运输,每月可拿高额“股息”。

  据了解,长沙市纪委监委正抓紧时间对相关涉案人员分类处理查办,目前已立案查处十余人,还有十多人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警惕“污企”背后的腐败问题

  沉积于湖北、湖南、安徽、江苏等地河道、湖床、洲滩的砂子,江湖生态系统的重要基础,也是沿江、滨湖城乡的优质建材。虽然各地对采砂都有严管措施,但无牌无证无手续的“幽灵”采砂、运砂船数量曾一度远超合法船,滥采乱挖破坏生态。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调研发现,非法采砂发生在水上,但根子在岸上。因为非法采砂利润大,利益纠纷时有发生,甚至“砂霸”横行,其背后更易潜藏腐败。

  在湖南洞庭湖区,非法采砂最猖獗的时候,非法采砂船首尾相连,所到之处,湖床、航道千疮百孔,沙洲、滩地遭到破坏,候鸟栖息地、鱼类产卵场更有可能遭受灭顶之灾。

  过去对于非法采砂者,一些基层执法人员或不闻不问,或不痛不痒罚钱了事。地处东洞庭湖的砂业“杠把子”灏东公司曾长期非法、超限、越界采砂,还将其与地方政府签订的合同承包费,从每年7.75亿元降为每年1.5亿元。

  一位受访的海事部门干部告诉记者,过去有关部门曾出重拳整治长江中下游非法采砂活动,但整治行动刚开始不久,就有很多人上门说情,“仅靠一家整治难度很大,收效甚微。

  长江流经十多个省份,干支流地区之间分段而治仍是尚未根本解决的管理难点。受访基层执法人员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一些危害生态环境的经营者,容易通过各种手段利用这一“软肋”。例如,在一些干支流跨界江段,执法行动中发现非法捕捞船、采砂船后,投入人力和装备展开追踪。但非法船只只要跑到另一个地区的管辖江段,就可借助当地“关系”袒护,逃之夭夭。

  在江苏泰州等地,前些年为了打击非法采砂、污染环境的涉水经营活动,成立了多个执法机构。但是,有些滥采乱挖的“砂老板”,却得到了“关照”:有的在非法采砂时被当场抓了“现行”,处理时却因有人“打招呼”而被放过,有的则被从轻处罚。

  在湖北、湖南、安徽、江苏等地,网箱、“迷魂阵”、矮围、养殖被并称为滨水生态“四害”。高密度网箱养殖大量投入化肥、抗生素和饲料,易导致河湖水质富营养化和药物残留、重金属污染;“迷魂阵”、矮围,能把几十亩甚至成千上万亩水域鱼虾“祖孙三代”一网打尽,严重危害水生动物繁衍生息。沿江、滨湖群众反映,有的违法“四害”项目却能操持多年。

  繁荣的工商经济,将湖北、湖南、安徽、江苏等地沿江、沿湖很多地方,变成了各种“工业带”“园区带”。近些年,环保监管越来越严厉,很多企业在达标排放上狠下功夫,治污、减排效果十分明显。但是,《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有的污染企业或园区仍藏身于水源涵养区、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内。

  例如,在长江中游多地,有的企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污水长期直排;有些已承诺的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长期落实不到位;还有的企业在未建治污设施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生产,污水直排,不落实环保部门下达的停产整治要求。

  多位受访基层干部、群众说,“污企”“污园”的问题,暴露出一些地方的监管空白。

  有的基层监管部门或检查走形式,或督办整改不到位,或对群众举报的突出问题没有真正下力气推动解决。

  更有甚者,个别执法者、监管者还为污染企业通风报信,帮其偷排“出点子”,临时编造文件应付检查,报送虚假文件,企图蒙混过关,搞虚假整改。

   铁腕查处“护污”保护伞

  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污领域腐败问题,多地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涉及公职人员“护污”的情况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由于对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认识不到位,在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算错了账,可以通过批评、教育来加以引导;

  另一类公职人员“护污”,则是为了谋取私利,违反了党纪法规,需要纪检、监察等机关强力介入。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了解到,湖南、湖北、江苏等地的有关部门正在主动出击,强力推进以反腐促生态文明建设。

  地处长江中游的“鱼米之乡”湖南省,有“长江之肾”洞庭湖和水量浩大的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四大河流,生态地位十分重要。近一年来,湖南省以环洞庭湖区为重点,发起了重点治理工农业污染和城乡生活污染的“全民生态保卫战”。湖南省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对资源掠夺性开发换取经济的一时增长,最终只会毁坏一方山水、留下一堆包袱、祸害一方百姓和腐蚀一批干部。

  湖南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林彰良等人介绍,深入调查发现,污染项目背后,容易存在权钱交易;污企“霸道总裁”的身后,往往隐匿腐败问题。

  湖南省水利厅纪检组组长李金告诉记者,腐败官员“护污”是地方污染治理难的重要原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就要坚决打掉官商勾结这把“保护伞”。

  湖南省纪委宣传部副部长邹太平介绍,在前期大量明察暗访和广泛搜集干部群众举报意见的基础上,湖南省纪委和监委从去年8月至今,在全省范围内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斩断环保问题背后的腐败利益链条。

  据了解,湖南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最繁忙时,曾在2天内启动了113条线索调查。针对全省国家公职人员群体,还启动了清理违规参与涉矿涉砂等六类经营性活动专项普查与整治,环境领域一些官商勾结案逐渐浮出水面。

  例如,在环洞庭湖区,岳阳市各级纪委、监委针对“四害”查办背后公职人员的“插足”行为。岳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挚介绍,随着一批案子被查处,很多过去“雷打不动”的污染项目被清理。例如,被视为“不治之症”的非法滥采乱挖河砂、湖砂问题,得到了有力遏制。

  据了解,岳阳市、岳阳县纪检监察机关发现,

  岳阳县砂管局(办)三任负责人袁某、邓某、姚某某在短则几个月、长则一两年的任职期间,收受巨额贿赂为违法企业非法采砂开方便之门;

  岳阳市、湘阴县调查发现副县长兼公安局局长李某某将非法采砂企业送来的40万元“入股”,默许行贿人超期采砂4个月,期间每周获取5万元“分红”;

  省市县三级调查发现,灏东公司通过重金贿赂、拉拢入股等方式收买湖南省一名原省级领导干部的妻子等人,为非法采砂、“断崖式降低承包金”铺路。

  纪检部门有关人士介绍,湖南“涉污”贪赃枉法的公职人员被查出来后,很多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一些案件还在持续深挖中。最近,湖南又有一家“明星级”环保企业负责人、湖南省环保厅一名副厅长等人相继被查。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获悉,位于长江中下游的湖南、江西等省份,还发起了针对党员干部参与企业经营的执法执纪行动。纪检监察机关通过领导干部有关个人事项报告进行摸底调查,再结合群众举报严查深究,掌握到大量公职人员以本人或配偶、子女和他人名义投资入股参与企业经营的线索。目前,相关地区绝大多数涉事公职人员已经退出了企业经营。对于剩下的为数不多的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正采取“人盯人”等方式督促尽快处理,促进斩断公职人员与企业经营的直接利益勾连。

  在江苏、湖北等地,查办长江采砂领域职务犯罪、处分环境执法不力干部等专项行动也在开展。

  例如,近年来江苏追查了泰兴、高港水利部门慢作为、不依法履职的法律责任。湖北省纪委则会同环保厅严肃问责武汉市、黄冈市、罗田县和恩施州等地环保领域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委原常委、区政府原副区长徐文斌在青山落步嘴地区污水收集处理项目推进中慢作为、不作为,导致121泵站、1号和2号泵站延期建设,青山区约10平方公里区域生活污水直排长江。去年3月,湖北省纪委通报,徐文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免去青山区委常委、副区长职务。

  湖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郑青说,去年3月以来,湖北省检察院党组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半年时间就依法查办生态保护和环境监管中贪污贿赂及不作为、乱作为等渎职犯罪案件218件254人。结合办案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1080场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97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湖北省提出,要在坚持生态修复和保护的前提下,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大文章”,推动长江经济带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则在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明确,要健全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对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形的,依规实行终身追责,对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职务。

   抓反腐促生态”成效显现

  随着各地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斩断环保问题背后腐败利益链,“抓政治清明促生态文明”的综合效应开始显现。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实地走访看到,人员“大换血”后的长沙湘江航电枢纽,公示等安排船只过闸公开透明,采用包括手机APP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没有了“吃拿卡要”,船只过闸时间从过去要等1周左右减少到1天左右,锚地污染也大大减轻。

  “我今天上午来、下午4点左右就能过闸,这在过去连想都不敢想。”2000吨级散货船刘船长说。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洞庭湖区和长江中下游湖北、江苏、安徽沿江多地走访,在很多地方能见到天蓝水碧的景象,有的水域还能惊喜地见到江豚嬉戏。

  一些长期观测环湖、沿江环境变化的志愿者说,纪检、监察机关和执法部门、司法机关联合行动让污染项目及其“保护伞”都“吓破了胆”。那些过去困扰江、湖的“黑龙”(直排污水)、“黄龙”(直排毒气)、“红龙”(直排废气)越来越少,麋鹿、江豚、珍稀鸟类和鱼类等洞庭湖生态系统标志性物种的“出现率”越来越高。对于生态环境质量明显的改善,多地受访群众拍手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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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政治清明守护长江生态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苏晓洲 王贤 秦华江 周勉 董雪

  2018年5月,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必须加强党的领导。习总书记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指示相关部门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使各部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强调对那些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要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

  多位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地方纪检、监察干部认为,狠抓政治清明促进生态文明,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一个重点领域。纪检监察查处环境污染问题背后的腐败问题,能够起到“打击一小撮、惠及一大片”的成效。

  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可以为持之以恒抓紧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政治、纪律和作风保障。

  多位受访干部建议需要从三方面入手:

   一是抓好教育警示的广泛运用。

  湖南省长沙市纪委副书记刘金文、熊冬华介绍,长沙市纪委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案情、设定“自首”期限等措施,促成长沙海事局47名干部职工主动交代、退还“好处费”490多万元,相关问题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岳阳市纪委有关人士介绍,通过通报查处对参与企业经营情况隐瞒不报的领导干部,让公职人员涉砂涉矿申报从最初的不足30人猛增到700多人;还有的地方在案件办理中区分“拿干股和入实股”、考虑历史原因,对公职人员参与市场经营行为分别给予责令退出、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等不同方式处置。

  上述行动,既令被查处对象灵魂深处受到震撼,又能让广大党员干部受到深刻的教育和警示,值得各地推广借鉴。

   二是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湖南省岳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挚认为,针对个别公职人员“利益诱惑足够,有风险也敢搞”的心理,地方纪委、监委除了拓宽民意了解渠道、发现线索苗头抓住不放外,还应深入一线、田间、厂矿、企事业单位明察暗访。只有运用问责利器层层传导压力,才能确保党和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三是促进环保督察从“督企”到“督政”转变。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的出台,在国家层面上明确提出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了干部责任,促使环境监管实现从“督企”到“督政”的转变。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这表明中央对环保工作的高度重视,当前要细化可操作措施,将其落到实处。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必须坚决查处环保领域中无视群众利益、以权谋私的腐败问题。对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不力的,要坚决问责;对于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要深挖严查,坚决清除环保领域的“污染源”。

  刊于《瞭望》2018年3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