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知识存盲点 法官耐心解疑惑

25.01.2016  18:42
   湖南法院网讯   (曾平) 男方在女方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的耐心解释下,自愿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

  原告张某与被告陈某于2000年1月经人介绍认识,次年2月10日办理了结婚登记,2002年8月生育一女孩。之后,由于被告陈某长期在外务工,导致双方缺乏沟通,夫妻感情日渐淡薄,原告张某遂于2015年10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审理过程中,被告陈某提交了一份自己于2015年8月终止妊娠的证明。承办法官随即将该情况告知原告张某,原告得知后情绪十分激动,认为法院偏袒被告陈某。沟通无果后,法庭组织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再次耐心地向张某解释相关法律,告知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最终,原告张某接受了法官的解释但拒不撤诉,以表明坚决离婚的决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法院裁定驳回了原告张某的起诉。庭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意向,并到民政部门自愿办理了离婚手续。 来源:湘潭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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