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岂能成“儿戏” 女子犯重婚被判拘役

28.10.2015  13:06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重婚案件当庭进行宣判后,参加该案旁听的黄某深有感触地说:“ 想不到近两年的婚姻生活,自己都是走在法网的边缘,真是后怕……”。

  原来,家住桃江县三堂街镇的黄某在2013年2月在外务工时认识了浏阳女子李某,两人甚是投缘,随后便一起同居生活。平日黄某在外务工,李某在家操持家务,邻居都认为这是一对恩爱小夫妻。转眼到了2014年11月,李某顺利产下一女孩,初为人父的黄某喜上眉梢,更是对母女呵护有加。但谁知,好景不长,不多久,一位浏阳口音的男子找上门来,自称是李某的丈夫寻某,来接妻子与女儿回家,并向黄某出示了结婚证。一头雾水的黄某惊诧不已,在黄某的追问下,李某扭扭捏捏地也承认了此事,同时提出要回浏阳老家。在突如其来的变故面前,黄某备受煎熬。

  冷静下来后,黄某知道要李某留下已是不可能,便只打算就女儿的归属问题与李某、寻某进行协商。考虑到李某的所作所为,为“保险起见”,黄某还申请了亲子鉴定,但一纸亲子鉴定书再次给黄某一重击,经鉴定在自已家中产下的女孩竟然与寻某系亲子关系。

  眼见“妻子”、“ 女儿”均不属于自己,自己的一腔热情居然“为他人作嫁衣裳”,一气之下黄某向派出所报案,随后被告人李某被检察机关以重婚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明知自己有配偶,仍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根据李某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依法对被告人李某犯重婚罪判处拘役刑。

  法官提醒: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刑法规定重婚罪,是通过维护社会道德规范,保护一夫一妻的家庭生活。重婚罪有两种情况,一个是像被告人李某这样结婚了还和别人同居或结婚;而另一个情况就是虽然是未婚,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去当“小三”插足别人婚姻,和人同居。该案黄某是在不知情况下被当“小三”,故依法不构成犯罪。 来源:桃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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