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妻子精神分裂复发 夫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被驳回

13.03.2015  14:41
  湖南法院网讯  陈某婚后发现妻子鲁某婚前患有的精神分裂症复发并且在婚前已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遂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两人的婚姻无效,被汉寿县人民法院依法驳回。

  2014年,陈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鲁某,两人恋爱半年后到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才两个月,本应是甜蜜的新婚期,陈某却带着精神分裂的鲁某四处求医,这时陈某才知道妻子鲁某之前离异的原因是因为患有精神分裂,而现在精神分裂复发了。两人去了多家医院进行治疗没有效果,医院的检查竟查出鲁某已经怀孕。陈某考虑到鲁某服用精神病药物会影响胎儿的健康,便与鲁某商量进行人工流产,但鲁某坚决不同意,两人为此多次争吵,加之鲁某因情绪不稳定导致精神分裂愈发严重,鲁某的父母便将鲁某接回娘家养病。陈某越想越觉得自己是被骗婚了,愤怒之下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法院立案受理后,在夫妻财产方面进行庭前调解时,鲁某的父母要求陈某支付5000元的经济帮助费,陈某觉得自己被骗婚还要经济帮助鲁某觉得很不服气,坚决不同意。后来经过法官多次做工作,陈某的态度终于有所缓和,而此时鲁某的父母考虑到女儿的将来却不同意之前的方案了。

  关于精神分裂是否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两种观点。考虑到鲁某已经怀有身孕,出于婚姻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综合本案的具体案情,鲁某在登记结婚的时候没有精神分裂疾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双方登记结婚的时候也进行了婚检,法官作出了驳回陈某申请的判决。

  判决作出后,法院没有简单结案。主审法官还耐心的向陈某以及鲁某的父母解释法院判决的理由,鲁某的父母很满意法院的判决,最终陈某也表示接受法院的判决,会陪着鲁某治病,希望鲁某的病痊愈后自己能与鲁某和孩子一起好好生活。 来源:汉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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