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6地修订计生条例:婚假最长30天

06.04.2016  11:23

    人民网北京4月6日电 自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来,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据查,目前至少已有26省份(名单如上表)的新计生条例正式出台。这26个地方在新规定中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做出一定调整。调整后,山西、甘肃婚假达30天,吉林女性产假可延长至一年,重庆女性产假在128天基础上可延长休至子女一周岁,云南的男方护理假有30天。

 

省份 婚假 晚婚假 产假 陪产假(护理假)
吉林15天原12天取消 158天(可延长至1年) 15天
重庆15天原10天取消 128天(可休至子女一周岁) 15天
北京10天原7天取消 128天(可增加1至3个月) 15天
福建15天原15天取消 158天至180天 15天
海南13天原10天取消 188天 15天
甘肃 30天 原30天取消158天20天(异地生活25天)
山西 30天 原30天取消158天15天
云南18天原15天取消158天 30天
内蒙古18天原15天取消158天25天
河北18天原15天取消158天15天
青海15天原15天取消158天15天
贵州13天原10天取消158天15天
辽宁10天原7天取消158天15天
山东3天原14天取消158天7天
安徽3天原20天取消158天10天(异地生活20天)
宁夏3天原15天取消158天25天
四川3天原20天取消158天20天
江西3天原15天取消158天15天
湖南3天原12天取消158天20天
广西3天原12天取消148天25天
江苏13天原10天取消128天15天
上海10天原7天取消128天10天
广东3天原10天取消128天15天
湖北3天原15天取消128天15天
天津3天原7天取消128天7天
浙江3天原12天取消128天15天

  婚假

  均取消晚婚假 甘肃、山西婚假放30天

  随着新计生法取消鼓励晚婚等条款的落地,目前,已修订计生条例的26个省份均已明确不再保留晚婚假。而此前,这些地方在国家计生法允许晚婚夫妇可增加婚假天数的基础上,分别设立了7到30天不等的晚婚假。

  取消晚婚假后,山东、安徽、宁夏、四川、江西、湖南、广西、广东、湖北、天津、浙江等11个地方确定婚假为国家法定的3天,其余15省份婚假假期为10至30天不等。其中,甘肃和山西婚假天数最多,两地今后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30日。

  产假

  基本假期128天至188天不等 最长可休至子女一周岁

  我国基础产假期为98天,但计生法明确,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落实到地方,各地新修订的计生条例中都对产假天数有所延长。

  上述26地规定中,产假延长时间最少的有30天,如,广东、湖北、天津、浙江等。海南新规定中的产假天数则增加较多,增加了三个月。

  而吉林、重庆、北京在修订后的计生条例中对产假的规定弹性较大。吉林规定,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重庆规定,女职工原来享有的98天产假增加到128天,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以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北京明确,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其中,吉林和重庆还明确,产假延长期间月工资按不低于原工资的75%发放。

  陪产假

  最少7天 云南最多可放30天

  在男方的陪产、护理假方面,目前属云南最长,给予男方护理假30天。其次是内蒙古、广西和宁夏,内蒙古明确,给予男方护理假25日;广西陪产假由以前晚育才享有的10天增加至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均有25天假;宁夏也明确,给予产妇配偶25天护理假。

  除上述4地外,其余省份分别规定给予男方7至20天不等的陪产假或护理假。其中,甘肃和安徽还明确,若夫妻双方是异地生活,男方的陪产假可以增加,分别有25日、20日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