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为继承权反目 法官调解续亲情

11.05.2015  17:03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泸溪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儿媳妇带着两个孩子状告公公、婆婆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解开了双方心结,弥合了亲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原告阙某与被告的儿子在2013年6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在婚前生育一子,取名李大毛(化名),婚后生育一子李二毛(化名)。2014年7月被告的儿子在浙江温州市一起交通事故中身亡,肇事司机与原、被告一家人达成了505000元的和解赔偿协议。原告诉称公公、婆婆希望自己与已离异的二叔一起共同生活抚养两个孩子,但是原告不答应。因此被告对原告的态度陡然转变,不允许原告将孩子带回娘家抚养。对于属精神抚慰性质的死亡赔偿款,被告向原告说明,她一分钱都拿不到。而被告辩称,自己只是希望两个孙儿能在自己的身边,让媳妇与二叔在一起也是为了留住媳妇,两老怕万一媳妇将孙子带走,重新组成家庭会对两个孙儿的成长造成影响。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和误会激增,一家人原来的和睦被彻底打破了。鉴于这样的情况,阙某将原本应替死去的丈夫尽孝道的公公、婆婆告上了法院。 原告阙某在起诉当天对丈夫的死亡赔偿金申请了诉前保全,泸溪法院执行法官在立案当天就对这笔钱进行了冻结。

  本案案情虽然并不复杂,但争议激烈,当事人分歧也较大。承办法官经过认真分析,认为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不能就案办案、一判了之,应该尽力做好法律解释工作,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才能实现案结事了,即使再难也要全力调解。确定大方向后,承办法官马上制定调解计划。在调解室里原、被告人争执不休,发生了言词激烈的争吵,说起死亡赔偿金时和小孩以后的抚养问题上都各执一词,情绪十分激动。在这样的情势之下,承办法官于是决定将双方当事人暂时隔离开,避免发生正面的冲突。并分别找来原、被告的亲属,在辩法析理的基础上,陈述利弊,沟通亲情,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一切以孩子为先,放弃彼此的成见。毕竟双方的目的都是希望孩子好,母亲为了让孩子以后能有好的物质条件生活,公婆也为了孙子能够有健康的成长。接着承办法官又从继承法的规定和亲情角度出发,予情于法的给双方做工作,二被告表示自己愿意抚养两个孙儿,希望媳妇能够让孙儿在自己身边长大,至于两个孙儿长大成人后,如果愿意跟随母亲一起生活的话,被告也没有意见。原告听到被告这样的说法,觉得公公、婆婆这样的做法也是为了孩子好,同意了公公、婆婆的意见。最后双方互谅互让,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二被告抚养两个孙儿并给付原告100000元,并表示在今后会和睦相处,在两个孙儿长大后只要孩子愿意,可以让孩子随原告一起生活。双方对调解结果都非常满意,对该院的办事效率以及承办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由衷的感谢。

  分的清的是继承财产,分不开的是浓浓亲情。一起继承权纠纷就此画上圆满的句号。 来源:泸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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