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直五局办就违法违规集资下发“禁令”

18.12.2014  14:38

  近日,娄底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联合下发了《关于禁止违法违规集资的通知》,对违法违规集资行为高悬起“达摩克利斯之剑”。

  按照《通知》要求,娄底市直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进行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其他个人进行摊派集资或组织购买理财、信托产品,不得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融资平台公司项目融资;不得组织干部职工及其他个人从事、参与违法违规集资;不得在处置非法集资过程中组织、唆使、煽动上访闹事、传播谣言等行为。对干部职工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各单位依法严肃处理。《通知》规定,对过去违规集资存量债务支付年利率不得高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并要尽快归还本金。

  “禁令”的出台,将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重要的警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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