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
12月2-3日,娄底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听取和审议《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报告》、《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的报告》等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李荐国代表市人民政府做表态发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易春阳主持会议。
会议对水污染防治法开展专题询问,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将“餐厨垃圾处置”、“生猪养殖粪污处理”、“非法洗砂场废水直排”、“化工厂排放不达标”、“水府庙网箱养鱼”等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直抛政府。
会议认为,从总体上看,娄底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重视程度在不断增强,依法保护水资源,整治水环境的力度在不断加大,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产业结构不合理加上工业化、城镇化及农业化的快速推进,污染排放总量居高不下,水质不优,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形势还很严峻,主要表现在少数领导干部和职工部门思想认识不高、水环境执法监管不力、水污染点多面广等方面。
李荐国指出,这次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水污染防治专题询问很有意义,关系到民生福祉。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举法治大旗,加大对《水污染防治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要端正执法思想,把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工作作为政府的一件大事、要事、分内事来抓实、抓牢、抓好,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要与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等重点工作一并部署、一并落实;要突出工作重点,坚持双管齐下,一手抓宣传、一手抓依法打击,强化治污责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无空白的责任网络,出重拳抓污染源治理、抓正反两面典型,让违法者付出沉痛代价,让保护水资源成为全体民众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用实际行动把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到位。
易春阳表示,市县两级要上下联动,切实贯彻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部署,下决心解决污染源,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跟踪督查,一抓到底,管出成效,切实让全市人民喝上放心水。
会议审议通过了《娄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设立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议案》;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的报告》,易春阳表示,侦查监督工作是司法改革的重点,检察机关要下大力气转变执法理念,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科学把握,监督与指导相结合,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人大机关要为支持检察侦查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为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水平的提升做出贡献。
会议审议通过了《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决定于2016年2月16日至20日召开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燃”行动给代表的一封信》。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有胜、赵应良、刘宏业、颜桂兰、龚彧、陈明华、杨金含、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袁跃进出席会议,市领导周纯良、谢志雄、刘益丈、尹华凯、肖新平、李芳芳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