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三定规定已全部印发

27.01.2015  22:29
  

              娄底市人民政府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强力推进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截止1月5日,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已全部印发,圆满完成了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阶段性目标任务。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统一机构。根据改革精神,各县市组建了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在娄星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分局,为市局的派出机构,县市局(分局)同时加挂同级食安办牌子,全面履行新的职能。

  二是统一职能。将市县食安办负责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职责;市县质监部门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县工商部门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县商务部门承担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全部划入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新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管,并积极构建行政管理、监督管理执法、技术支撑、基层监督管理“四位一体”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

  三是统一设“一乡一所”。在全市95个乡镇统一设立食品药品监管站所,做到“一乡一所”,作为各县市局(分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以县市局管理为主,乡镇政府负责提供办公场所和适当的工作经费。

  四是做到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基本一致。娄底市局本级设12个内设机构,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市食品药品审评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4个二级机构。各县市分别设置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和食品药品审评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同时在稽查大队加挂投诉举报中心的牌子。

  相比改革前,全市新设一个分局和95个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增加内设机构26个,二级机构4个,同时还有挂牌的科(股)室或单位23个,实增人员编制528名。基本实现了机构、人员编制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目前,娄底市本级正在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划转人员的调档、审档及资格审查、乡镇监管所办公场地及办公装备等工作;新化县人民政府已完成了县级食安办的职能及人员的整体划转交接工作,其余各县市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全力以赴,狠抓落实,加快推进改革步伐,确保2月上旬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来源:娄底市局邓赵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