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中院:民三庭赴新化圳上法庭开庭 20余名老人省去舟车劳顿

27.12.2017  00:01
  湖南法院网讯 “我们都是些六、七十岁的人,要我们到娄底去开庭,都不知道怎么去,找不找得到地方还是个问题,你们到圳上来开庭,给我们减轻了负担,谢谢你们了。”12月22日,近20名老人围着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和新化县人民法院圳上法庭的工作人员,热情地表达感激之情。

  八点整,娄底中院民三庭一行四人准时来到新化县圳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龚某甲上诉的20余起案件。龚某甲与龚某乙自2003至2012年在新化县圳上镇合伙开办了一个铺程坳砖厂,因经营不善,欠了当地农民的工资、预付红砖款、运输款以及借款共计15万多元,两个合伙人之间相互推诿,一直未支付到位,经圳上镇政府多次调解未果,当地农民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由两个合伙人共同偿还,但合伙人龚某甲认为,合伙人龚某乙在2014年对砖厂的收支做了平衡表,未列入平衡表中的款项,应由制作平衡表的龚某乙一人承担,他不需要承担责任,遂上诉至娄底中院。

  承办法官在查看案卷后,发现所涉20余起案件中,个案诉讼标的较小,有的甚至只有500元,且当事人20余人都是圳上镇的居民,绝大部分系六十岁以上的老人,考虑到当事人往返路途较远,存在诸多不确定的安全隐患因素,结合当事人意愿,遂将庭审地点改到新化县圳上法庭,从而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来源: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白里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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