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中院:民三庭赴新化圳上法庭开庭 20余名老人省去舟车劳顿
27.12.2017 00:01
本文来源: 法院网
八点整,娄底中院民三庭一行四人准时来到新化县圳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龚某甲上诉的20余起案件。龚某甲与龚某乙自2003至2012年在新化县圳上镇合伙开办了一个铺程坳砖厂,因经营不善,欠了当地农民的工资、预付红砖款、运输款以及借款共计15万多元,两个合伙人之间相互推诿,一直未支付到位,经圳上镇政府多次调解未果,当地农民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由两个合伙人共同偿还,但合伙人龚某甲认为,合伙人龚某乙在2014年对砖厂的收支做了平衡表,未列入平衡表中的款项,应由制作平衡表的龚某乙一人承担,他不需要承担责任,遂上诉至娄底中院。
承办法官在查看案卷后,发现所涉20余起案件中,个案诉讼标的较小,有的甚至只有500元,且当事人20余人都是圳上镇的居民,绝大部分系六十岁以上的老人,考虑到当事人往返路途较远,存在诸多不确定的安全隐患因素,结合当事人意愿,遂将庭审地点改到新化县圳上法庭,从而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来源: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白里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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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2.2017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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