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中院李红菱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30.10.2017 19:21
本文来源: 法院网
她用女性独有的细致和严谨,用法律为众多妇女儿童撑起了一道保护伞,亦用如山般的胸怀扛起了责任与爱心。历经29年,她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努力,被全国妇女联合会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10月27日上午,娄底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李梯华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获得2016年度全国妇联“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的行政庭庭长李红菱颁奖。娄底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高鑫出席并讲话,娄底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成灿主持颁奖。
高鑫表示,娄底中院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中取得这样可喜的成绩,感谢市妇联把优秀女法官推向全国。李红菱获得这个荣誉,不仅代表娄底中院的荣誉,更是代表大家对娄底中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认可。全院将以荣誉为新起点,不辜负社会对法院工作的更高期许,立足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让每一个工作岗位都重视、关心妇女儿童工作,把工作做得更好,让妇女儿童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会上,李梯华宣读了全国妇联发布的表彰决定,对李红菱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表示祝贺,对娄底中院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所做的工作给予肯定,并对广大女法官庄严、神圣和崇高职业风貌表达了由衷的敬意。她希望李红菱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市妇联期待与娄底中院更进一步地加强互动,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形成合力,更好地发挥作用。
娄底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一荣,党组成员、副院长梁飞跃,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筱岚,市妇联调研员苏跃凡,党组成员、副主席李芸等参加了座谈会。 来源: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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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2017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