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中院公开审理一起集资诈骗案

27.07.2015  20:19
  湖南法院网讯  7月27日上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邹某集资诈骗一案。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4年6月,被告人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月利率2%—3%的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资金周转等名义,从刘某某、向某某、彭某某等67名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37095010元,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金、支付利息、购买汽车、购买股票、家庭装修及个人挥霍等。2014年6月26日,邹某因无力偿还巨额债务,躲避债权人而逃匿。除以还本付息名义归还、用财产抵押偿还债务部分外,集资诈骗金额为17012310元。被告人邹萍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依法惩处。

  因该案案情重大,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择期宣判。 来源: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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