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中院公开审理一起集资诈骗案

20.03.2015  18:17
  湖南法院网讯  3月18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樊正华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一案。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1月至2012年11月,被告人樊正华以湖南娄底金宝灵塔园有限公司墓地扩建、娄底鑫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周转及对外投资等为由,以月利率1.8%-4%的高额利息为诱饵,承诺按月支付利息、提前一个月通知即可取回本金,先后向被害人肖某某、罗某某、颜某某等80余名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2562.6万元,实际诈骗1603.188万元; 2012年11月2日,被告人樊正华在无力归还巨额集资款时,用授信贷款额度为50万元的工商银行信用卡套现透支498476.04元。后银行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催收65次,均无法联系到樊正华。其透支的本金、利息和滞纳金共计550927.4元直至案发后的2014年7月17日才由他人代为归还。被告人樊正华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应依法惩处。

  因该案案情重大,娄底中院决定择期宣判。 来源: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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