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举行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新闻发布会

20.08.2015  16:54

  

 

  8月20日,经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批准,省发改委就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省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的意见》、《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准入及退出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省重点办主任左亭发布新闻。省重点办陈江平、彭小沙参加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左亭:尊敬的各位新闻界朋友,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省发改委、省重点办,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新闻界的各位朋友长期以来对我省重点工程建设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守盛书记和家毫省长多次就省重点建设工作做出重要批示,肇雄常务副省长、剑飞副省长等有关领导更是亲力亲为、亲自协调重点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困难。省发改委、省重点办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积极推进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去年203个省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投资1982.9亿元,完成年度目标的110.2%,今年1-7月全省第一批40个省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投资303.29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55%,今年的重点工程建设主要是三个方面取得进展:一是一批重点项目年内建成。主要有3条铁路(石长铁路增建二线工程、洛湛铁路娄邵段扩能改造工程、长沙中低速磁浮工程)、4条高速公路(益阳绕城、龙永、赤石特大桥、邵坪高速公路)、长株潭9条城际干道建设实现互联互通、张家界荷花机场、常德电厂、上海大众长沙工厂等项目年内建成;二是一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进展顺利,可以实现年内开工目标。主要有酒泉-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渝怀铁路复线、霞凝货场二期工程、长沙地铁5号线、龙塘至琅塘高速公路、常德烟厂异地搬迁改造等;三是创新创业园 “135”工程取得重大进展。已建成标准厂房788万平方米,在建厂房1613万平方米,引进“双创”企业1353家。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对全省扩投资稳增长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为进一步发挥省重点建设项目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引领、示范、支撑和统筹作用,切实提高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和服务水平,日前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省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准入及退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下面,我想主要从三个方面对文件的出台进行解读和说明。

  一、为什么要出台《意见》、《规定》这两个文件

  一是重点建设肩负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责任。项目是发展的载体、发展的支撑,在湖南目前的发展阶段尤其如此。抓发展必须抓项目,抓好项目、大项目,抓重点项目。省委省政府要求全力以赴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以重点项目支撑和带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这几年来,我省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基本保持在10%左右,这些项目建设不仅体量大,同时更是注重打基础、惠民生。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航道、油气管网、信息基础设施、新兴产业等项目是省重点建设项目的主体,我们讲要精准发力、精准投资、扩大有效投资,就是要着力抓好省重点项目建设。

  二是重点建设推进存在一些瓶颈制约需要突破。总体来说,我省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是有力的、环境是优良的,但也确实存在一些项目因为要素保障不到位、建设环境不优影响了建设进度。做好项目建设的要素保障,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解决项目业主所不能为的事情,是我们政府部门的职责所在,这就要求我们在土地、环评、前期工作、协调服务等各方面出台可操作、有实效性的政策措施,并且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三是机构改革后,需要按新的要求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现行的《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是2003年5月制定的省政府规章,《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条件与审批暂行规定》是2009年2月印发的,时间比较久,规章和文件执行的外部条件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去年机构改革后,省发改委承担起省政府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省重点项目办归口省发改委管理,承担的职能、工作的重心、可调配的资源、协调服务的能力已有较大的改变,需要对原有的《办法》和《暂行规定》进行修改调整,以改革促进工作。

  二、《意见》、《规定》的主要内容

  《意见》从项目遴选、支持保障、协调服务、监督检查四个方面为省重点建设项目工作提出了可操作、有实效的政策措施,我想核心内容就是“四优先、四完善、建立督办制度、实行退出机制”。

  (一)按“四优先”原则切实加大对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一是优先保障建设用地。用地需求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优先予以保障,优先调整用地规划;林业部门优先保障林地供给。二是优先配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市、县(市、区)难以保障时,在全省范围内调剂解决。三是优先支持建设资金。政策性资金优先安排、税费给予减免、支持融资、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四是优先办理各项手续,开展联批联审,开辟绿色通道。

  (二)按“四完善”要求健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服务机制。一是完善领导协调机制。省政府已经公布了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员单位不仅包括了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单位,还包括了项目主管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发改委。二是完善协调服务机制。建立和完善省级领导联系省重点建设项目制度、厅级领导分包服务重点项目制度和省重点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建立了省重点建设项目督查点评制度,每年组织1-2次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巡回督查。三是完善和强化项目建设责任制。对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项目法人实行目标管理。四是完善考核奖励机制。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由省人民政府进行通报,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完善督办制度。从两个层面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监督工作,第一个层面,就是加强对项目单位在组织管理、工程进度、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综合监督;第二个层面就是加强对市州人民政府、省直部门和单位在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外部环境等方面的监督。此外,《意见》还提出了督办督察、约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等具体监督和处罚措施。

  (四)实行退出机制。对年度内难以开工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完成严重滞后的项目,调整退出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畅通出口。调整退出的项目不再享受相关的政策支持。

  相比较2009年出台的《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条件与审批暂行规定》,新出台的《规定》在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范围、准入条件、规模要求以及申报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并重新作出了新的规定。总的来说,主要贯彻了三个原则,一是实行分级管理原则。二是提高准入门槛的原则。三是严格申报程序的原则。

  下一步,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此次出台的《意见》和《规定》为契机,继续抓好全省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强化督查,落实责任,搞好协调服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同时,也请新闻界的朋友们更加关注重点工程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氛围。

  谢谢大家。

  记者:省重点建设项目如何申报,审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陈江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刚出台的《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准入及退出规定》,省重点建设项目由省直部门、市(州)人民政府、中央在湘企业和省属企业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向省发改部门、省重点办申报。按属地原则,中央在湘企业和省属企业申报省重点建设项目时,应向项目所在地市州重点办备案,也可以通过市(州)人民政府申报。同时,对一些符合条件但未申报的重大项目,省发改部门、省重点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省委省政府的年度工作重点,考虑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议名单。

  具体的审定程序是:省重点办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现场核实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提出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议名单,经省发改委、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然后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最后由省发改部门发文公布。新的《规定》增加了组织实地核实、省发改委委务会研究、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等环节,审定程序更为严格。

  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一年一般有两次,一次是正常申报,时间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一次是年中增列,通常在7月份左右,具体每次申报前,省重点办会发出通知。

  记者:请问今年我省重点建设投资的总体情况怎样?当前的建设进度如何?

  彭小沙:根据省政府要求,从2015年开始,省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分批公布。今年已公布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40个,总投资193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52亿元。其中现代农业及新农村项目1个,产业发展项目16个,基础设施项目18个,社会发展项目5个。截止7月底,40个项目已完成投资303.29亿元,完成年度投资的55%,项目整体推进顺利。近期,我们正在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抓紧推进公布第二批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目前申报工作已经启动。

  记者: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标准是什么?与原规定标准有什么区别?

  陈江平:新《规定》对申报的标准作出了有明文规定,可以对照执行。在此我主要说明一下与原规定标准的区别,一是门槛有所提高。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民生和社会保障项目的总投资门槛由原规定的1亿元以上分别提高至10亿元、5亿元、5亿元以上;基础设施项目一般还要求是跨区域的项目;民生和社会保障项目原则上要求是由省或省级以上审批或备案的项目;产业项目则更加注重围绕省委省政府战略,重点筛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二是设立了禁止性条款。不跨区域的市政基础设施等4类项目原则上不再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三是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上报以后还有一个遴选的过程,要优中选优、好中选好,控制总量。四是对一些当年无法开工、前期工作可预期的重大项目,建立了省重点建设储备项目机制,储备项目享受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同等政策待遇。

  记者:省重点建设项目具体可以享受哪些方面的优惠政策?

  陈江平:具体来说,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指标。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予以保障,并按建设进度要求科学有序供地。省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用地规划调整的,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优先调整。涉及林地占用的,林业部门优先保障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和林木采伐指标。二是优先配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其总量指标所在市、县(市、区)难以保障的,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予以调剂解决。三是优先支持建设资金。包括政策性资金优先安排、税费给予一定减免、支持多渠道融资、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等具体政策。四是优先办理各项手续。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联批联审,开辟绿色通道。总之,对列入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项目保障要更为有力,环境要更为优化。

  记者:如何加强对省重点项目建设的检查督促和协调服务,具体有哪些政策措施?

  陈江平:加强对省重点项目建设的检查督促和协调服务,必须建立健全督促协调机制、考核奖励机制和审计监督制度,强化项目建设责任,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部门联动,共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一是要形成工作合力,项目稽察部门要以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重要民生项目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稽察;经济发展优化部门要优化项目建设环境,严厉查处各种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审计机关加大对省重点建设项目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依法依规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管。二是对省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组织管理、外部环境、工程进度、廉政建设等问题,要区别情况分别对相关单位采取督办督察、约谈、通报批评和黄牌警告等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单位被黄牌警告的,要向省政府提交书面检查;一年内两次黄牌警告的,取消相关政府、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被黄牌警告后,在限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整改不到位的,将其及相关负责人列入不良业绩记录名单,并向全社会公布。三是实行省重点建设项目退出机制。对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不按期实质性开工或建设进度达不到要求、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拒不服从重点项目管理的,经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退出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不再享受相关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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