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离家失联二十年 丈夫起诉离婚获支持

04.02.2015  18:10

      湖南法院网讯    妻子离家出走失联达20年,独自抚养女儿的丈夫待女儿成年后起诉要求离婚,湘潭县人民法院石潭法庭经审理后,依法支持其请求,判决二人离婚。
      王某系本地人,吴某系新化人,双方经人介绍相识,于1991年登记结婚,1992年生育一女,婚后夫妻感情一般。从1995年起,吴某回新化娘家后再未回来,前三年还能找到吴某,后面连人都看不到,夫妻长期处于分居状态。
      承办法官在了解到以上情况后,到实地走访调解了解到吴某的娘家人已将房屋出售,多年未归,邻居均表示已十余年没有见到吴某回家,遂通过报纸依法向吴某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经审理,法院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婚前感情基础一般, 婚后虽共同生育了一个女儿,但被告于1995年9月外出至今未归,在此期间被告未履行其对家庭的责任和义务,且原、被告分居近二十年,更加影响夫妻感情,故可以确认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当庭判决解除原、被告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

来源:湘潭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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