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法院巡回法庭妥善审理三子女与病瘫母亲的赡养纠纷

07.07.2017  18:36
新晃法院巡回法庭庭审现场   湖南法院网讯 7月4日上午,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新晃县米贝苗族自治乡富家冲村村部开庭,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杨某新、杨某芝、杨某燮赡养纠纷一案,现场100多名群众参加旁听。

  现年67岁的刘某和前夫杨某甲生育了儿子杨某新、女儿杨某芝,前夫不幸去世,改嫁到米贝乡富家冲村藩家田组杨某乙,与杨某乙生育了儿子杨某燮。前些年,老伴杨某乙去世。2016年4月,刘某因脑梗塞导致瘫痪,并于2016年5月后,先后到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在芷江的住院费用为原告自行用积蓄支付,在新晃的住院费用由杨某燮支付,两次住院期间基本上为女儿杨某芝护理,生活开支亦由其承担。刘某出院后,生活仍不能自理,三儿女尽了一段时间孝心后,开始互相推诿赡养老人事宜。万般无奈下,刘某只好起诉至法院请求解决赡养问题。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同时也为了宣传教育当地群众,营造孝亲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决定到原、被告所在村巡回审判。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对被告动之于情、晓之于理,阐明有关法律规定,讲明子女对父母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最终,法院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判定三个儿女每月分别承担500元的赡养费,于每季末履行完毕。老人的三位子女表示,以后将善待生病母亲,认真履行赡养义务,不仅将每月付500元赡养费,还将每月轮流照顾老人。 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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