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处理土地登记纠纷 切实为民排忧解难
19.10.2015 19:16
本文来源: 法院网
1999年10月23日,原告万某、杨某(系夫妻)与原道江镇人民政府下属的小江口公园东路建设指挥部签订《道县公园东路建设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道江镇小江口公园东路建设指挥部出让地块一宗给原告,面积为160平方米,出让价为33600元,建设指挥部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规费由建设指挥部承担。该宗土地原由建设指挥部转让给魏某,道县国土资源局为魏某办理了编号为(99)道建批字第035号《村居民商住用地批准书》,后魏某将该地退给了建设指挥部,但被告道县国土资源局没有对魏某编号为(99)道建批字第035号《村居民商住用地批准书》进行注销。原告万某、杨某购买该宗土地后,建设指挥部为原告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办理《村居民商住用地批准书》时,被告道县国土资源局只在原魏某编号为(99)道建批字第035号《村居民商住用地批准书》上,将魏某的名字改成原告杨某的名字,没有为原告万某、杨某办理新《村居民商住用地批准书》。房屋建好后,原告万某、杨某到被告道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被告道县国土资源局对其改名的编号为(99)道建批字第035号《村居民商住用地批准书》不予认可,要求原告万某、杨某重新交纳土地出让金,从而引发纠纷。2015年6月13日,原告以道县西洲街道办事处、濂溪街道办事处(该两个办事处系原道江镇人民政府撤销时分离而设)、道县国土资源局为被告,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通过审理发现该案:一是维权时间长,从2000年一直到2015年,长达15年的时间都没有处理好;二是原道江镇人民政府下属的小江口公园东路建设指挥部到国土部门在为原告办理《村居民商住用地批准书》书时不认真审查,被告道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办理《村居民商住用地批准书》时不负责,最后引发纠纷。
了解该案的特点和情况后,主审法官多次找到几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分析纠纷的症结,矛盾的焦点,被告的责任。最后,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几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此起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来源:道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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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2015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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