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支持工会妇联法学会等组织参与纠纷解决

30.06.2016  02:10


图为发布会现场。吕春荣 摄

  中新网北京6月29日电(吕春荣)2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在北京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支持工会、妇联、共青团、法学会等组织参与纠纷解决,强调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基层社区工作者,“五老人员”等参与纠纷解决的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纠纷化解。

  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及《人民法院特邀调解规定》,胡仕浩介绍了两个文件的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

  “《意见》和《规定》致力于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的解纷需求。”胡仕浩指出,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特别是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涉及到深层次矛盾和重大利益调整,社会矛盾明显增多,各种利益冲突日益明显,纠纷日趋多样复杂。与诉讼相比,调解、仲裁、裁决等非诉解纷方式有着简便快捷、成本低、效果好等优势,人民群众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需求愈显迫切。

  据了解,2015年,全国79万个人民调解委员会、391万人民调解员,调处纠纷933万余件。其中道路交通事故纠纷740173件、物业纠纷124748件、医疗纠纷71020件。而在2005年是530万件。

  胡仕浩介绍,近年来,中国已基本形成了人民调解、劳动仲裁、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商事仲裁、商事调解等多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共存的局面。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化解纠纷方面共同发挥重要作用。

  “《意见》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平台,明确平台职责,促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畅通人民群众选择多种非诉讼的解纷渠道。《规定》在规范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制度的同时,致力于发展法院附设调解,为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提供路径,从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满足当事人多元解纷需求等方面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胡仕浩说。

  谈及《意见》的一大特色,胡仕浩表示,《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法院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全面要求。一是内容涵盖全面。从加强平台建设、健全制度建设、完善程序安排、加强工作保障四个方面,对各级人民法院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作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对接类型全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完善与综治组织的对接,加强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等的对接,支持工会、妇联、共青团、法学会等组织参与纠纷解决,强调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基层社区工作者,“五老人员”等参与纠纷解决的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纠纷化解。

  三是各项制度总结全面。《意见》对特邀调解制度、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律师调解制度,以及刑事、民商事、行政诉讼中的各类调解制度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使各类调解活动与诉讼的对接都有章可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