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检察官温情执法

11.03.2015  20:03
湘检网讯(通讯员  吴亚洁  张红梅)“谢谢检察官阿姨给了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感谢你让我对生活重新充满了希望。”在古丈县检察院检察官宣读“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张某含泪说道。这是古丈县院办理的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2014年9月25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古丈县坪坝乡九年制学校食堂排队吃中餐时,与同学打闹,撞到了同班同学向某,双方互殴,向某用手掐住了张某的右手手腕,将其掐出了一道血印。随后,犯罪嫌疑人张某要求向某赔偿医药费,遭到了向某的拒绝。吃完饭回到教室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心里气愤,便邀约杨某甲和杨某乙(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帮忙抓住向某的手,自己用剪刀刺向某的胸口。经鉴定,被害人向某被他人刺伤胸部,伤情达到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八级伤残。  

在接手这起未成年人案件后,承办案件检察官充分考虑到该案件的特殊性,在对张某、杨某甲进行了综合评估后认为,张某和杨某甲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主观恶性较小,有悔罪表现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如果简单就案办案,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张某可能会被判处刑罚,这不但令其无法继续完成学业,对今后就业也会有一定的影响。这不仅在孩子心理上留下永远抹不掉的阴影,也可能会给家庭乃至社会留下不稳定因素。因此,检察官开展前期刑事和解工作,多次与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家长及所在学校进行沟通,通过检察机关为各方提供沟通交流平台,最终达成刑事和解。

案件审结作出决定时正值过年前夕,承办人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都在农村,来往县城麻烦,便亲自下乡,向犯罪嫌疑人宣读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该案的处理结果不仅充分保障了被害人的权益,使其最大限度得到赔偿,而且也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护,确保了张某、杨某甲能继续在校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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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潘亦华       审核: 孙意国 江世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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