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出嫁女”未获补偿款 一家四口起诉村委会胜诉

25.10.2014  11:41

  本报长沙讯 夫妻结婚后,男方户口迁入女方户口所在地。然而,女方村里在发放土地补偿款时,却称女子是“出嫁女”,没给他们一家四口发放补偿款。协商无果后,村民谭某全家将村委会和村组诉至法院。10月24日,天心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

  41岁的谭某是长沙天心区先锋街道新路村铁史塘组人。1995年,她和丈夫郭某登记结婚,婚后郭某将户口迁入妻子户口所在地,两人育有两个女儿。

  2013年12月24日,新路村铁史塘组发放土地补偿款人均1000元。2014年8月6日,村组再次发放土地补偿款人均3500元。然而,两次集体收入分配,均没有发放给谭某一家四口。谭某一家多次找村委会和村组要求分配补偿款,但均遭拒绝。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原告的户籍所在地为新路村铁史塘组,是铁史塘组的成员,应享有与铁史塘组其他成员同等的权利。法官当庭判决,新路村铁史塘组、新路村村民委员会给付四原告集体收益款共计18000元。 记者刘志杰通讯员龙辉




(稿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记者刘志杰通讯员龙辉)
(编辑:黄斯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