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取女友闺蜜项链 为表清白竟报警贼喊捉贼
22.10.2014 18:36
本文来源: 湖南红网
被告人郭某,25岁,湖北荆州人,在株洲一家服装厂打工。一次,女友米某带他到闺蜜罗某某居住的荷塘区合泰五中路口附近的宿舍玩,郭某注意到罗某某宿舍床底下的行李箱里有条铂金项链。
3月16日晚上,郭某偷偷来到罗某的宿舍,盗走了罗某行李箱内的项链,藏在其租房厨房角落的牛仔裤内。
次日下午,罗某发现项链不见了,怀疑是闺蜜米某的男友郭某所为,便告诉闺蜜希望能找回项链。不料郭某不仅不配合,为表“清白”,竟当着米某的面拨打了110报警,请民警帮忙查找罗某项链。
在派出所调查期间,郭某在米某的劝说下,最终承认盗窃铂金项链的事实,并告诉米某藏匿项链的地点,但要求罗某到公安机关撤案,但事情没有郭某想象的这么简单。民警继续进行了调查,到案后,郭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将被盗的铂金项链主动退还给了罗某,取得了罗某的谅解。
经株洲市荷塘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铂金项链价值42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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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4 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