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女友闹分手心生怨恨 男子泄愤向水井投毒

23.05.2016  14:29
   湖南法院网讯   (胡丽平 杨立英) 薛某因女友闹分后而心生怨恨,向女友和杨某两家共用的水井中投放“敌敌畏”“百草枯”等农药。日前,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刑事案件,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农历12月份,杨某某回到新晃侗族自治县天堂乡家中后与被告人薛某提出分手,薛某不答应,后薛某多次到新晃县天堂乡找杨某某未果心生怨恨。2015年3月21日,薛某到农资店购买了3瓶敌敌畏和2瓶百草枯农药,并于当天18时许,将购得的5瓶农药全部倒入其女友和杨某两家共用的水井中。投放农药后,薛某将装农药的空瓶子丢弃在杨某家附近责任地旁边的一个废弃地窖内。同日19时许,杨某的妻子汪某发现从水井引进家中的自来水有异常,便未使用,随后杨某报警,以致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2015年7月10日,薛某在广东省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向供不特定多数人引用的水井中投放毒害性物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依法应予以惩罚。鉴于被告人薛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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