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那个"同时交往17女友"男重出江湖? 又骗一女子3万多
原标题: “同时交往17女友”男重出江湖?
袁政益给燕子出示的银行短信,暗示自己有200多万银行存款。
潇湘晨报记者 陈斌 实习生 张沁 长沙报道
还记得长沙县那个“同时交往17个女友”的袁政益吗?
2015年3月24日晚,因驾车发生交通意外,袁政益颅内出血当场昏迷,结果探望女友来了17个,一时成为“名人”。同年5月11日,警方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将袁政益刑事拘留。
不过,一名20多岁的女子燕子(化名)近日在网上举报,称袁政益很快就被释放,仍“继续行骗”,自己“被骗了两万元”,对方还同时交往了多个“女友”。
8月30日中午,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上燕子。她说,希望上当受骗的姐妹能和她继续联系,再组“妇仇联盟”,将其绳之以法。
他说是认真的,准备扯结婚证
一头披肩长发,瓜子脸的燕子也是长沙县人,不过,她说一开始自己并不知道袁政益就是名声在外的“花心男”。
今年四五月,由于家里人催婚,她在朋友圈发了自己的交友信息。很快,一名自称叫“袁家豪”的男子加了她的微信。
“刚开始看了对方的照片,觉得长相还可以,就和他聊了几句。”燕子拿出一张手机拍摄的“袁家豪”的照片,五官端正,国字脸。
认识了一个多月,双方互有好感。后来,“袁家豪”将自己的身份证给燕子看,上面显示他真名叫袁政益,1983年出生。
在燕子眼里,袁政益看起来很像一个“有钱有身份”的人,每天抽的是“和天下”烟,交往的朋友也“都是有钱的”。
今年6月,袁政益带燕子到长沙县父母家,房子有三百平方米,独门独户,很气派。就在8月29日,他还带燕子见了一个朋友,开着路虎,住在长沙县,房子也有两三百平方米。
袁政益还将自己的建设银行卡给燕子看,银行卡尾数是0530,其中一条“95533”发的短信息显示卡里刚消费1000元,还剩211万元之多!
“他说自己200多万元都投向了一个地方,对方还有五六十万元没有给他。另外,他还说自己在星沙物流园有94万元股份。”燕子说,从袁政益的举动,她觉得可以托付终身,“袁政益也说自己是认真的,我还准备8月15日和他扯结婚证”。
同时周旋诸多“姊妹”
袁政益也向燕子“坦白”过。“他说以前一共谈过41个女朋友。”而燕子认为,对方符合她的择偶要求,“谁没有谈过恋爱,我就喜欢这样玩腻了,然后开始收心的男的”。
“他说他不用上班,以前很有钱,现在落魄了,就因为一次车祸。”燕子说,“他说他的事情闹得很大,全国人都知道”。
这个时候的燕子,似乎仍不知道那次“车祸”就是让袁政益“全国闻名”的车祸。
一次,袁政益说有项目“要活动活动”,说是要打红包,而自己不好意思再向家里要钱。见男朋友有需要,燕子毫不犹豫取出私房钱给他。
“一共给了三万元,都没有借条,后来我找借口拿了一万元回来。”燕子说。
今年七夕,她本来要带袁政益回家见父母,将双方的大事定了,但袁政益一直以各种借口推脱。这让燕子觉得,自己可能上当受骗了。
平时,袁政益两台手机不离身,上厕所也带着。无意中,燕子看到了袁政益的微信,发现里面有很多“粉丝”,一个年纪比他大11岁的女子和他“交流密切”,“亲密”聊天记录里还有多位不同网名的女子。
7月份,她在网上一搜,竟然发现袁政益和之前臭名远扬的“花心男”的照片一模一样。
早在去年5月11日,袁政益就已被刑拘。她不明白,为何当初涉嫌诈骗的袁政益这么快就被放出来了。
几个关键词回顾“袁政益案”
“妇仇联盟”
2015年3月,因驾车发生交通意外,袁政益住院。结果来了17个女友探望,最大40岁,最小21岁。在真相大白之后,她们建了一个微信群叫“妇仇联盟”,决心讨个公道。当事人之一透露,“外面还有不愿意跟我们一起站出来讨说法的,无法确定的还有30个以上”。在袁政益被刑拘后,“妇仇联盟”悄然改名“天使”。
“省领导”
袁政益的女友们发现,在袁政益的三部手机通讯录中,那些“省领导”“项目部”“工程部”“财务部”等名字,只是众多女友的代号而已。
“袁政益”回应“如果她觉得受骗可报警”
当记者联系“袁政益”时,一开始他否认自己是袁政益本人。当记者说明来意,他说,如果这些女子觉得上当受骗,可以拨打110报警。
“我也有朋友在报社。”他不慌不忙地说,“你们确实找错了人”。
追踪“袁政益案程序没到法院”
记者随即咨询了星沙派出所之前侦办袁政益一案的民警肖警官,肖警官说,袁政益一案公安立案后,由检察院公诉科向法院提起公诉。“袁政益银行卡里不可能有200多万元现金,另外,这些女子上当受骗也和自身有一定关系”。
长沙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当初袁政益的案子并没有走程序到法院。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马君律师之前曾为被骗女子提供过法律帮助,他表示,当时因为被骗女子自身保护意识较为薄弱,并未有效地保留被骗的证据,同时被骗的钱并非全部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给对方,以至于证据收集很困难,为自己维权带来一定难度。若出现被骗的情况,银行流水、转账记录、证人证言、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均可作为证据来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