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养父母因女儿遗产反目 法官倾心调解促和好

25.01.2016  18:42
   湖南法院网讯   (邓宏英) 20年前,新邵女子张怡收养了亲妹妹所生女孩小潭,可未想20年后,两姐妹却因小潭病逝引发的遗产继承纠纷反目成仇并诉至法院。湘潭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在接到该案后,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促使两姐妹达成和解协议,重归于好。

  张怡与张槐为亲姐妹,八十年代初期,妹妹张槐嫁到湘潭县并于1984年生育一女小潭。姐姐张怡却因一直未育离婚在家。小潭两岁起,便随母亲在外婆家生活,深深喜欢小潭的张怡向妹妹提出收养请求,张愧默许了此事,并在1991年回湘潭时,将女儿留在了姐姐身边。1992年,张怡再嫁,将小潭带至丈夫家共同生活并改为夫姓。在张怡夫妇的悉心照料下,小潭健康成长,并在中专毕业后进入广东省某医院工作。可不幸的是,小潭在2013年被查出患有血癌,并于2015年1月病逝。

  在料理完女儿的后事之后,两姐妹发现小潭留有存款17万余元,享有养老保险待遇和住房补贴30余万元。巨额的遗产在带给双方慰籍时,却让姐妹俩对遗产的分配产生嫌隙。姐姐认为女儿既已过继就是她家的人,而妹妹却否认曾将女儿送给姐姐收养,只是看姐姐可怜才同意女儿跟她一起生活作伴。双方各执一词,经多方调解无果遂决定对薄公堂。

  该院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数次南下广州,往返潭邵,查实20年来小潭的生活和户籍登记情况,还多次找到双方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从法律、亲情、道德多角度做双方工作,妹妹生育有情,姐姐养育有恩,逝者已矣,再若为遗产心生怨气,只会失去更多,保存亲情比得到法院的一纸生硬判决要重要得多!法官淳淳相劝,字字句句打动了两姐妹的心,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女儿的遗产各得一半。(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来源:湘潭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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