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以奖代补”助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工作

11.07.2016  21:09

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推进该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科学有序实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确保项目圆满完成。该县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桂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方案》,颁布实施了《桂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方案》按照“县主导、乡镇(街道)主体、村组自主实施、财政奖补”的原则,由各自然村组自愿申报、自主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施工方案评审及工程项目验收,突出“早整治、早受益、早验收、早奖励”。通过“以奖代补”,带动和促进乡村两级投入,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长效化、常态化。

按照“科学规划、专业设计、自下而上、公开透明、先批后筹、先筹后建、先建后补”的原则,确定了“以奖代补”范畴及标准。据悉,项目的申报、审批、公示、实施等后序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