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干流禁养区内3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年内将全部清退
11月13日,湘江干流禁养区规模养殖退出工作现场会在衡东县召开,湖南省副省长张硕辅出席会议并强调,湘江干流两岸禁养区内3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年内必须退出养殖,50头以上规模养殖争取在明年6月底前退出。
在距离湘江不到50米的地方,原本热闹的衡东县鹏辉生猪养殖场如今已然“猪去楼空”,按照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要求”,今年5月,养殖场老板贾鹏辉几经思想斗争,最终决定让自家五百余头生猪为母亲河水质让位,将猪场全部搬迁拆除,并与当地政府签订了禁养协议。在衡阳,像这样建在湘江干流500米范围内的规模养殖场,已关停、拆除了361家,完成任务总量的90.7%。
去年,省政府决定实施湘江治理和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并将其列入省政府工作“一号重点工程”。按计划,各市政府要依法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其中,湘江干流两岸500米范围内(其中长沙综合枢纽库区湘江干流两岸1000米范围内)属禁养区域,禁养区内禁止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现有规模养殖场限期退出。
湘江干流禁养区规模养殖退出工作现场会介绍,目前,湘江干流区域已有17个县市区颁布了规模养殖的“三区”划定方案。截至10月30日,禁养区内规模养殖企业已退养500户,拆除栏舍面积28.45万平米,完成年内任务总量的44.6%。其中,衡阳市的衡东县、衡山县、祁东县、衡阳县、雁峰区、蒸湘区、松木工业园区已率先完成了“三年行动计划”的全部退养任务。
不过,此时距2015年元旦,已不到50天,对一些市县而言,接下来的任务将十分紧迫。
“湘江干流禁养区规模养殖退出工作,是湘江保护与治理的重要内容,必须高标准,严要求。”张硕辅在会上表示,各湘江干流的相关市、县政府要强化退养责任,严格退养标准,落实退养补偿,规范退养行为,确保退养到位,同时,要帮助规模养殖户顺利转产,防止退养后死灰复燃。
会议强调,要将禁养区规模养殖退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畴,严格实行政府和部门双向双轨责任考核。省级验收要在12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对工作进度慢,任务落实不好的,要通报批评;对年内没有按时完成退养任务的,要约谈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并责令限期完成退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