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再次查获两起“失驾”违法 “90后”企业主被拘留

03.03.2016  09:43

   星辰在线3月2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岳珊 通讯员 肖强) 今年元月长沙交警开展精准打击“失驾”违法专项整治以来,特勤大队共查获失去驾驶资格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8起,行政拘留28人。3月2日,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依托大数据分析和电子卡口查缉,对“失驾”人员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实施专项整治,至上午10时,查获驾驶机动车的“失驾”人员两名。

  据了解,3月2日上午查获的两名违法人员分别是:黎某(男,44岁,长沙市某设计院工程师);许某(男,26岁,在长沙经商),两人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15年底分别被岳麓大队和芙蓉大队查处,并被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目前处于“失去驾驶资格”的状态。特勤大队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两名驾驶人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驾驶证被吊销、注销、暂扣、满分或过期等状态时,驾驶人不再具备驾驶资格的情况俗称“失驾”人员。“失驾”人员往往交通安全意识及法律意识不够牢固,本身就是公安交通管理中严格监控的群体,这些人仍然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不但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失驾”人员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被交警查处时,往往会逃避执法而选择驾车逃逸等,可能衍生其他违法或交通意外,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而部分“失驾”人员大多已经养成驾车出行的习惯,侥幸心理突出,违法行为具有明显的易发性和多发性。长沙交警将依托交通管理大数据分析及交通科技手段,持续开展专项打击。

  交警提示,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在暂扣期间,或被吊销、注销及记满12分等情况,严禁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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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