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费率降2%,待遇标准提高63元

13.10.2015  09:05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10月13日讯(记者 杨婧璜 通讯员 许建华)“我们公司400多人参保,10月收到11万余元失业保险补退的费用。”失业保险新政策10月起正式落实,昨日,湖南云箭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失业保险费率降低,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更有利于企业发展。

  近日长沙市出台《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规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适当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岗位。记者从长沙县人社局获悉,长沙县将严格按照《办法》实施,失业保险有关新政策日前已调整到位。

   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

  待遇标准提高63元

  《办法》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降至1.3%,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记者从长沙县人社局失业保险服务中心了解到,对于今年3至9月(按老标准缴费)多缴的部分,将从10月开始抵扣,多缴部分已补退给单位作为预缴。

  费率下降,待遇标准反有提高。从2015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至85%。“这意味着长沙县失业金标准由今年上半年每月1000元增加到1063元,每人每月提高63元。”县人社局失业保险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本月将按照新的待遇标准进行发放,并对7月、8月、9月提高的部分进行补发。

  “申领失业保险金,需满足几个条件。”该负责人说,首先失业人员在失业前用人单位及其个人要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另外,失业人员要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申领手续需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办理。

   失业保险基金

  给企业发放“稳岗补贴”

  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用人单位,《办法》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简称稳岗补贴)。符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上年度裁员比例低于全县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等三个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稳岗补贴。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至50%。

  通过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岗位,从而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通俗讲就是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企业发放‘稳岗补贴’。”该负责人说, 稳岗补贴可用于用人单位开展职工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岗位补贴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即日起至10月30日之前,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提出申请。如有疑问可拨打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电话8401429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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