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夫妻对簿公堂争财产 法官巧妙调解化纠纷

18.02.2016  11:24
   湖南法院网讯   (蒙奕霖) 近日,靖州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在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说下,终于促成原告吴某与被告潘某二人达成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

   原、被告于1993年登记结婚,同年生育儿子,2014年2月20日双方因性格不合赌气到民政局离婚,协商儿子由双方共同抚养。由于离婚时双方仅对夫妻共同财产住房1套进行了约定,对其它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进行分割。为此,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共同财产。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始末和双方目前生活状况后,得知离婚时双方自愿协商离婚,离婚后被告潘某生活较好,儿子也已成年有自己稳定的收入,但吴某生活较为窘迫,决定从解决吴某的实际困难入手和昔日夫妻情义做好案件的调解工作。承办法官首先从安慰和劝解入手,拿出法律条文逐句引导其学习,了解法律的规定,使潘某理智对待这起纠纷。一日夫妻百日恩,要被告以大爱之心帮助前妻解决目前的生活困难。又从法理角度告知潘某,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创造的财产中也有吴某的功劳,且离婚时并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应当共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再通知双方的儿子到庭劝说父母亲和谐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经法官耐心劝说后,终于使潘某从最初的完全拒绝到后来的同意调解,最终双方和平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靖州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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