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荣获“省级文明标兵单位”称号

20.04.2015  16:12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湖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作出《表彰2014届湖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 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的决定》,授予17个城市(城区、县城)文明城市(城区、县城)称号、73个村镇(乡)文明村镇称号、3个行业(系统)文明行业称号、373个单位文明单位称号、88个单位文明标兵单位称号。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被评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系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法院。

  近几年来,天心区法院紧紧围绕党委工作大局,坚持为民公正清廉司法,以节俭诚信文明创建为导向,狠抓虚假诉讼防治工作和心态建设,积极助推诚信建设和作风建设,为深化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与优质服务。该院2010年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012年被评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先进单位”,2013年被评为“全省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先进单位”、“全省文明窗口单位”等称号,201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成员单位和全国人民陪审制度改革试点单位。 来源: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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