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法院院长赴渝宣讲“诉讼打假”

22.06.2016  03:05
   湖南法院网讯   (彭丁云) “无论从法院的审判职能角度,还是从倡导诚信文明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法院都不能让虚假诉讼横行,不能成为不法分子获取非法利益的工具。”6月17日,在重庆市全市法院副院长培训班上,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院长马贤兴应邀作了《虚假诉讼打假:理论与防治》讲座,获得积极反响。

   马贤兴从四个方面做了重点阐述:一是确立“诉讼打假”的政治、法律、良心三维度依据,充分论证人民法院倡导防治虚假诉讼的根据、价值及意义。二是归纳总结虚假诉讼表现形式及常见类型。虚假诉讼形态多样,经实证分析研究,虚假诉讼类型主要有“欺诈型”和“串通型”两大类型。三是反思民事审判中易放纵虚假诉讼的司法理念。如在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平衡上,应该在当事人自认方面由法院发挥职权予以适度限制,并可依职权调查取证。在债权保护与诚信倡导的冲突方面,对债权保护应该限于对合法、正当债权的保护,债权保护的价值位阶与诚信价值位阶冲突时,应该优先考虑诚信价值等。在市场风险承担与司法保护幅度等问题上,要看到司法保护的有限性,对于当事人放纵市场风险而引起的利益损失,法律与法院不可能做到周全保护。四是虚假诉讼频发的民间借贷领域需要严格规范。民间借贷的不规范性以及反映到诉讼领域的虚假性,除了债权人要从源头上落实债权的风险防范外,法官需要具有司法智慧与技能,比如鉴于民间借贷合同的实践性特点,审理裁判需要考察实际交付情况;仅有借条的,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于不合常理的有关诉讼行为,既要能识别也要能在加大举证责任以及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有良好对策,不轻易让虚假成行。

  据悉,长沙市天心区法院从2013年开始就开展“弘扬诚信、防止虚假诉讼”专项活动,撤销一批虚假调解书、支付令和裁判文书,处罚了一批虚假诉讼当事人。同时,马贤兴还积极向上级法院提出“防治虚假诉讼的八项建议”,并领衔展开虚假诉讼防治的司法课题研究,综合研究成果,在2015年初正式出版发行了《虚假诉讼防治的理论与实践》一书。鉴于马贤兴在防治虚假诉讼领域的突出贡献,他于2015年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二等功和评定为“湖南省首届审判业务专家”称号,同时还获评“长沙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称号。 来源: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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