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法院多措并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湖南法院网讯 (刘希平 彭丁云 陈汉) “六一”儿童节临近,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帮扶犯罪的未成年人又成了各界关注的话题。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近期调研发现,该院自2014年以来审理的44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近40%的案件与酒吧网吧有关,酒吧网吧渐成青少年违法犯罪高发地。
未成年人是家庭的希望和祖国的未来。那么,该如何遏制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频发“少年犯罪”现象,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酒吧网吧频发“少年犯罪”
2016年5月30日上午10时,天心区法院第一审判庭。5名被告人被法警带上被告席。在这5名被告人中,刘繁(化名)、刘崇(化名)案发时系未成年人。
刘繁、刘崇之所以站上了被告席,与两人一年前参与的一起聚众斗殴案件有关。
2015年4月18日,从株洲来长沙务工的尹某在天心区解放西路某酒吧遗失一部手机,此手机被酒吧服务员饶某捡到并使用多日。尹某知晓后,便联系饶某协商退还手机以及赔偿事宜。饶某将手机退还给了尹某,并答应赔偿尹某500元钱。后尹某多次要求饶某支付500元赔偿金未果。
2015年4月29日凌晨,尹某和好友刘崇在酒吧门口拦住饶某、迟某等人,要求饶某支付500元赔偿金,遭到饶某拒绝,双方发生口角。刘崇于是打电话给正在另一个酒吧门口的刘繁,要其前来帮忙打架。随后,刘繁手持棒球棍,并纠集他人赶到酒吧门口,对饶某、迟某等人进行殴打,造成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尹某等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刘崇、刘繁作案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刘繁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刘崇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
当听到被判处缓刑时,刘繁、刘崇低下了头,并当庭表示,以后要改过自新。
与刘繁、刘崇一样,未成年人谭溪(化名)和秦姚(化名)此前也因为一起聚众斗殴案,在法庭上悔恨交加。
2013年10月3日晚,谭溪与秦姚因为双方发生纠纷,各自纠集人员约定在天心区蔡锷路某酒吧斗殴,后双发持械在酒吧门口对峙并斗殴,此次斗殴造成两人轻松、一人重伤。
因为被告人谭溪与秦姚作案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天心法院一审以谭溪与秦姚犯聚众斗殴罪,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司法建议加强执法监管
“我院自2014年以来审理的44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与网吧、酒吧有关的占有较大比例,2016年半年时间内,就已有3起青少年犯罪发生在酒吧。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天心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董燕对记者说。
董燕透露,2015年年底,天心区法院连续审理了三起涉未成年人在酒吧内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件,涉事酒吧为天心区蔡锷南路的两家酒吧。
董燕分析说,社会现代化不断推进,带给全社会多元价值体系,网吧文化、酒吧文化也迅速发展。网络游戏、酒吧休闲在给人带来乐趣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说网络游戏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重要的社会原因之一,而酒吧等娱乐场所是青少年犯罪的集中场所。”
为了杜绝未成年人出入酒吧网吧现象,2016年1月26日,天心法院向天心区文化综合执法局发出了《司法建议函》,建议督促酒吧等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同时对天心区范围内所辖酒吧等娱乐场所加强日常执法监督和管理,并对发生案件的酒吧进行相应行政处罚。
收到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后,天心区文化综合执法局高度重视,该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酒吧网吧的执法力度,要求酒吧网吧将“禁止未成年人入内”标志设置到明显位置,并对发生过案件的相关酒吧进行了处罚。
多举净化孩子成长环境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近年来,天心区法院多措并举,通过各种途径积极投入到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中去。
今年3月1日,天心法院成立了“青少年维权合议庭”,并由未成年庭牵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预防青少年犯罪。
天心法院法官还利用各种机会,通过法治教育进校园、到校园开庭,以及对家长培训等系列活动,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以案说法,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2015年9月18日,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陈泽春法官在天心区红卫小学以庭审的方式开展了一次法制实验课,公开开庭审理了小学生李某诉黄某、阙某等身体权、健康权的纠纷案件,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在于明确了家长和学校的责任,更对小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在青少年犯罪频发的大背景下,为了更好地进行校园法制教育,引导家长重视青少年犯罪的问题,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同时,让家长、学生知法懂法,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2016年4月13日,天心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在董燕庭长的带领下,前往宁乡县园艺小学开展“关爱青少年、法制进校园”家长培训讲座。
此专题讲座以一个个生动的案例阐述了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原因。深入浅出地讲述了家庭环境、家长行为对孩子成长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