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未检:社会调查员出庭成常态
湘检网讯(通讯员 何丹)“小舟(化名)的本性并不坏,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其缺失家长监管有很大的关系。他有一门专业的手艺,他的妈妈也决定从北京回来,在家人的教育与帮助下,小舟将较快地回归社会并积极健康的生活!” 11月3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的少年法庭上,长沙理工大学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社会调查员认真宣读社会调查报告。
这是一起由检察机关申请社会调查员出庭的案件,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实行“双向社会调查”机制以来,申请社会调查员出庭已经成为了常态。
天心区检察院通过与社会机构合作运行‘双向社会调查’机制,两方力量有机结合,保证客观、中立的基础上提升了办案效率,全面了解未成年涉案青少年、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对其进行帮教。之前,该院主要将该机制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相结合,现在,该院与法院进行了衔接,将社会调查的成果覆盖到刑事审判阶段。
今年3月,小舟在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后,纠集了其他三名未成年人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在殴打过程中,小舟用携带的刀具将被害人捅成重伤,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11月,未成年人小舟成为“双向社会调查”机制实施以来的又一名受益者。
经过详细的社会调查,社会调查员向检察院提交了社会调查报告,检察院将该份报告随案卷一起移送法院提起公诉。
11月3日,该案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检察机关向法院申请社会调查员出庭,法院同意该申请,并单独设置社会调查员席位。唐致雅和刘祥两位社会调查员出庭。
在公诉人出示证据、法庭进行质证后,社会调查员摘要宣读了社会调查报告,宣读完毕后,法官逐一问公诉人、小舟、小舟的辩护人、小舟的姐姐对调查报告是否有意见,各方都表示没有异议。法庭对调查报告予以采纳,将其作为量刑的重要参考。在之后的法庭教育阶段,法庭、公诉人、社会调查员三方从不同的角度对小舟进行了教育。
“调查报告让我们对小舟的了解更加全面,做到了公正客观。”庭审后,一名陪审员表示,这是她第一次看到社会调查员出庭,“感觉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更加全面了。”
因为小舟诚心悔过,向被害人道歉,并积极赔偿被害人,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再结合社会调查报告及社区矫正报告显示小舟有悔罪表现,其家人也表示会加强管教,具备良好的帮教和监护条件,法庭对小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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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潘亦华 审核: 曹斌 江世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