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区:院长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

29.10.2014  17:59
  湖南法院网讯  10月28日下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在该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盛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天心区法院院长马贤兴亲自担任审判长。5家新闻媒体记者和该院部分法官旁听了庭审。

  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原告方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一份与本案有关域外证据,申请延期举证,合议庭经合议后同意原告方的申请,并决定于2014年11月25日第二次开庭审理本案,同时为查清本案事实,建议双方当事人本人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陈某与被告盛某均系90后青年,两人于2010年在美国圣路易斯留学期间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后因性格不合于2013年上半年分手。2013年下半年,被告盛某回国发展。两人后因经济往来问题酿成纠纷,遂诉至天心法院。

  原告诉称,被告盛某在留美期间生活开销较大,向原告多次借款,并先后向原告出具了3张欠条,分别是:1、2012年6月10日借款40000美金,并承诺2014年1月1日前归还;2、2012年8月17日借款23000美金,承诺2013年1月1日归还;3、2013年2月14日借款92200美金,承诺2014年2月1日前归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欠款均被拒绝,现依法起诉至法院,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155200美元(折合人民币957770.20元);2、判决被告承担利息39198.18元(计算至2014年7月11日);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庭经审理,归纳本案的焦点为:原告是否按欠条足额向被告借款155200美元?

  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为证实原告留美期间的借款能力和向被告实际借款的事实,原告已向美国当地银行申请出具2010年以来的银行交易记录,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今天开庭时提供,故申请了延期举证。

  据悉,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党组成员围绕“务实清廉为民”主题,积极为民司法,带头开庭审理案件和接访,认真听民声、解民忧,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不到一个月时间,班子成员就开庭审理案件3件,化解信访积案4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此次院长亲自主审案件,是该院将党组成员带头办案常态化机制建设的一个小小缩影。 来源: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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