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区:检察院督促法院退还了多收的受理费
湘检网讯(通讯员 罗延庆 高洪 孙百灵)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近日办理了一起违法行为调查案件,成功地使法院多收取当事人的1万余元受理费退还当事人,有效化解了一起缠访缠诉案件。
湖南省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章某至某法院,请求判令章某向该公司支付房款552289.60元及违约金278565元。案件审理过程中,该公司变更诉讼请求,仅请求判令章富年支付面积差价款62289.6元。但法院在该案的判决书上,仍按照变更前的诉讼请求,将本来只有1000余元的受理费判决为受理费12110元。
章某对本案不服,不断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申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均未支持其诉求。直至其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申诉,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发现该案一审法院受理费收取错误,并将该案交天心区检察院办理。
天心区检察院调卷审查后,于2015年4月22日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之规定,纠正错误。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于2015年5月4日作出补正裁定,将“本案受理费12110元,由被告承担6000元,原告承担6110元”补正为“本案受理费1357.24元,由被告章富年承担”。
因本案已强制执行,退还受理费需进行执行回转,天心区检察院对此进行了跟进监督。为彻底息诉息访,天心区检察院分别与本案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对章某和房地产公司说法释理、分析利弊,最终双方在检法两院的共同参与下,达成执行和解,房地产公司同意将法院本应退还给其公司的6110元受理费全部支付给章某,章在收到退还的10752.76元后某也承诺服判息诉。
近年来,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准确把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加大对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力度,加强诉讼程序监督,深化民事行政执行监督,认真开展和解息诉工作,促进了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司法权威。
相关附件:
( 责编: 江世炎 邹钧 审核: 曹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