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检察:公益诉讼护航“舌尖上的安全”获实效

22.05.2018  02:37

  

  湘检网讯(通讯员 彭雅愉 胡杰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为消费者和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深感抱歉,店里所有有毒、有害保健食品都销毁了,售出的保健食品也已全部回收并销毁。”5月18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对株洲地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回访时,案件当事人江某诚挚地对检察干警说到。 

  据了解,2017年11月,天元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从2015年9月开始,江某为追求高额利润,在未依法取得保健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由非正规渠道获取的含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天元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江某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造成了危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至案发后江某对于其已售出的有毒、有害保健食品并未采取任何的收回措施消除危险,亦未对公众赔礼道歉,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的状态。在依法追究江某刑事责任的同时,该院依法向天元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人江某通过株洲市级新闻媒体告示收回已售出的保健食品并销毁,同时通过株洲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该案经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决江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判令被告通过株洲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告示收回已售出的保健食品并销毁,消除安全隐患。

   

  据悉,该案系株洲地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亦是株洲地区首例开庭审理并获当庭宣判全部支持诉讼请求的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人员回访时发现,江某已于5月11日通过株洲日报刊登道歉书,向广大消费者诚挚道歉,并公告收回已售出的保健食品予以销毁。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大的民生。天元区检察院立足实际,切实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又追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切实维护民生民利,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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