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爱无疆

21.08.2015  17:53

      边疆打工  意外受伤
      西藏山南是是中国的西南边陲,离拉萨最近的高原城市,由于中央对援藏工作的重视,每年很多人都来这里投资,打工的浪潮也一浪高过一浪,总想着边疆经济欠发达地区,国家援助多,能实现他们的边疆淘金梦。
      韶山市银田镇长田村村民陈向阳也加入这支队伍,2012年5月经过朋友介绍认识西藏电杆行业的老大刘军,他是韶山市银田镇本地人,在西藏山南地区乃东县开办友德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这几年在西藏做电杆得风生水起,经过与刘老板协商,陈向阳决定前往友德公司打工。
    2012年5月12日,陈向阳说服妻子与父母,打起背包出发了,经过3天的艰难长途跋涉,终于抵达山南乃东县,这里离县城都还有十多公里,空气稀薄、条件简陋,因制作电杆,周围环境尘土飞扬。陈向阳咬了咬牙,为了老婆孩子,豁出去了,最苦最累也要干下去。
      2012年5月15日开始工作,刚开始似乎还得心应手,可天有不测风云,没干到一个月,一场大祸突然降临,2012年6月2日18时左右,快要下班了,由于缺乏操作经验,突然,陈向阳的脚不慎被电杆模具压成重伤,在工友们的帮助下,他被立即被送往山南市人民医院救治,经山南市人民医院组织抢救2天,由于伤势严重,受边疆的医疗条件的限制,陈向阳于2012年6月4日转回家乡湘潭阳科骨科医院住院治疗,在这里经过多方努力,住院285天,腿总算是保住了,但却成为一个半残。
    2014年4月25日,湘潭市潭州司法鉴定所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鉴定属左胫排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并左排总神经严重损伤,陈向阳所受伤残为八级伤残。陈向阳拖着残缺的身体,勉强出院,在家继续治疗。
      伤残难愈  赔偿无门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陈向阳终于出院了。这一年可对老陈来说可是度日如年,在医院一住就是将近一年,转眼到了2013年夏天,电杆厂的刘老板总是安慰老陈别急,反正由他负责,等伤残鉴定做出后再说。由于陈向阳在友德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仅仅工作二十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乃东友德水泥制品公司也没有为他投保工伤保险,受伤后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仅仅支付医院的治疗费用,但对于伤残补助、误工费、伙食费等都没有交代。刘老板表示,陈师傅仅仅做二十多天的事,我公司已经出了二十多万元,已经够意思了。双方就继续治疗、伤残补助等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山南远离韶山,陈向阳行动都不便,他又怎么上西藏。经过银田司法所,长田村的多次协商,友德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的老板刘军总算支付了后期治疗费49500元。尔后,刘老板一直在西藏躲避不见。陈向阳非常无奈,去西藏路远山遥,而且缺少路费,他只好经常一个人默默的流泪。一年过去了,他头发都全急白了。
      上访维权  多方给力
      陈向阳很无奈,自己拖着半残的身体,去西藏想都不敢想,于是,从2013年3月他不断地奔走于银田乡,司法局、信访局、法院之间。星期一是法院院长接待日,老陈总是第一个到接访室,尽管接访领导多次跟他释明法理,因老陈的伤是在西藏山南发生的,应当由山南法院管辖。另外,因系工作过程中受伤,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即使已经过了法定期限,也要劳动人事部门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人民法院方可受理。无奈,老陈来到韶山市司法局,高局长很热心的接待了他,将他的案件交给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中心的陈主任非常重视,热情接待了老陈,并与老陈细心沟通和交流,了解了有关情况,同时派律师援助,代为书写了诉状,解释有关法律,告知依法解决,前提是要等到友德公司的刘老板回韶山,才好开展工作。于是,只有等待。
      庭外和解  大爱无疆
      2015年8月1日,陈向阳听说刘老板从西藏回了,机会终于来了,陈向阳8月2日在韶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帮助下,向韶山市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山南友德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后期治疗费,伤残补助、交通费等各项损失279032.09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8月3日法院收到诉状后,立即电话通知刘军来法院调解,刘老板倒也爽快,来法院口头辩解,陈向军在我公司处受伤属实,陈用的医疗费已由其公司全部负担,我公司已经支付20多万元,尔后,除医疗费用外我们公司另外支付了原告49500元。造成今天的局面原告陈向阳有很大的责任,陈在工作中操作不当,注意不够。公司同意法院主持下调解。
      这案件看上去很简单,但是由于错过了有利时机,对于受害人是相当不利。一是被告的主体的问题,是友德公司、还是个人,非常纠结。二是管辖权的问题,该案应当在西藏山南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庭张庭长办事特别认真,反复解释,争取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刘军理解和认同,经过张庭长的细心调解,陈向阳与刘军系几十年的乡里乡亲,双方应以友谊和乡情为重,乡情难断。就管辖权的问题同意由韶山法院处理争执。就法律事实部分,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都有过错,友德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没有为受害人投保工伤保险,伤害发生后,受害人陈向阳及友德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都没有在法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而且已经过了法定的申请期限,只能适用雇工赔偿的相关规定。
      2015年8月3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协议:被告山南乃东县友德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陈向阳后期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住院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0000元,于双方领取民事调解书之日支付40000元。2015年10月31日之前支付30000元。可是,就在签收调解协议时,友德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反悔,认为该公司没有开董事会,其他股东不同意,不同意调解结果,赔偿数额太高,案件进入僵局。立案庭张庭长马上向分管的院领导沈启明同志报告,沈主任曾接待陈向阳,了解案情。他非常重视,决定一定要趁热打铁,要在刘军没有去西藏前抓紧落实。
      8月5日上午沈主任和张庭长冒着烈日赶到长田陈向阳家中,老陈家确实比较贫寒困难,一栋破落的旧楼房,房子里都空荡荡的,70多岁的老母独自在家,沈主任再次跟老陈做相关的解释,分析利弊,法院尽力做工作让刘老板一次性全部支付全部赔偿款,但是,要在70000元的基数往下调。老陈表示听法院领导的,请法院领导为他做主。下午,沈主任和张庭长又来到刘老板的家中,可老刘不在家,经当地村干部联系,最后在老刘的岳父家终于找到刘老板。刘老板一再解释他个人是同意,但是,其他股东总认为没有面子,他再做相关人员的工作,争取一次到位但赔偿数额要商量,请法院领导也替他想一想。
      8月7日星期五,张庭长再次召集双方,经过张庭长的悉心调解,援助中心刘律师的解释与劝导。刘老板终于还是以乡情、友情为重,愿意对陈向阳在山南乃东县友德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内发生身体伤害事故再赔偿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住院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营养费、精神抚慰等68000元,不含原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及继续治疗费,其余请求陈向阳自愿放弃。友德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刘老板当即垫付了赔偿款,双方无其他争议。鉴于该案的实际情况以及陈向阳的困难,法院依法免收部分诉讼费。这件赔偿案件经过三年的努力,在韶山市法院、司法局、银田乡、长田村的共同配合下,克服重重阻力及法律障碍,终于得以圆满解决,陈向阳一手捂住一大把钞票,眼睛里闪烁着热泪,一手握住沈主任任的手说“谢谢、谢谢,您就是我的救命恩人”。就再也说不出话来。沈主任告诉他:“要相信人间自有真情在,一切都会好起来的”。的确是乡情难舍、大爱无疆。
      工伤维权  任重道远
      在工伤索赔的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还是有待提高,面对伤害,劳动者应当有维权意识,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使劳动法的精神得以实现。劳动者要与用人单位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投保工伤保险。同时,劳动者也要有风险防范意识,杜绝工伤事故危险的发生,预防危害的发生是权利维护的最好途径。知法懂法继而才能用法,我们希望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在不幸发生以后,要及时报案,申请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等,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才能充分运用法律的力量保护个人权益不受侵害。


 

来源:韶山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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