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出炉
08.11.2016 02:32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省政府规定,每年10月至次年2月为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11月2日,《湘潭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炉,明确了各级各部门责任分工,提出了工作要求。
特护期内,各相关责任单位需落实责任分工,从燃煤质量、污染源管控、监测预测和应急响应等方面形成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具体来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负责禁止秸秆焚烧、垃圾焚烧、露天烧烤,整治城区餐饮油烟,管控城区建筑工地与道路扬尘等工作,并对辖区内相关部门进行职责分解和任务考核;市环保局重点负责严控燃煤企业排污、监管环境执法、制定应急响应预案等;市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负责扬尘管控等;市城管局负责整治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严控餐饮油烟污染等;市公安局负责严控烟花爆竹燃放和车辆尾气排放污染等。
特护期内,各责任单位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监管执法,集中查处一批严重污染大气的违法企业,查处一批大气污染违法案件,查处一批群众多次投诉、举报、上访反映的大气污染违法问题。同时,《方案》规定,在特护期内,由市环保联席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明察暗访组每周需开展不少于两次的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处罚、交办督办,并及时通报巡查结果。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08.11.2016 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