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8大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4.09.2017  15:03

  为进一步明确细化我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求职创业补贴等8个方面的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出明确规定。

  明确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范围。除不能用于《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第十四条明确禁止的“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和贴息等支出”外,其他支出用途、项目继续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5〕35号)执行。

  明确我省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孤儿、残疾人、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贫困残疾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具体发放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号)执行。

  继续实施校园招聘活动补助政策。具体按照省《关于做好校园招聘活动一次性补助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2号)执行。

  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具体按照《关于鼓励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吸纳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41号)执行。

  继续对参加“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的学员给予学费补助。具体按照《关于实施“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的通知》(湘组发〔2014〕12号)执行。

  继续对入读我省技工院校的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实施实训补贴。具体按照《关于对入读技工院校的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实施实训补贴的通知》(湘人社函〔2014〕260号)执行。

  明确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象范围,将服刑和戒毒人员继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象范围。

  明确我省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对象范围,除财社〔2015〕290号文件规定的五类人员外,其他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含中职、技校),小微企业创办者,有创业意愿的企事业单位职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群体(含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及强制戒毒人员)均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2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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