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4年全省厅级领导干部暨国有大型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的通知
省直和中央在湘各单位,各市州党委法治建设(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治湖南建设,根据《2014年法治湖南建设工作要点》的安排和今年5月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决定,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组织进行2014年全省厅级领导干部暨国有大型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以下统称厅级干部学法考试)。省委法治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近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湘法治办发〔2014〕17号)已对此做了初步安排。现经省委领导同意,就考试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重要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和以考促学的原则,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能力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全民学法用法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为加快建设“四个湖南”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考试的内容与形式
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2012年我省组织全省厅级领导干部和国有大型企业领导干部进行了学法用法考核(每名领导干部撰写一篇学法用法心得体会或理论调研文章),今年将进行厅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采用开卷形式(可以自带参考书籍和资料,不统一配发)。考试主要测试领导者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的情况,测试领导者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掌握运用情况。考试题型均为主观题型(案例评析和论述思考题),参考者依据所提供的省内外发生的重大法治事件、典型案例和有关资料进行独立思考、分析和论述,联系实际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无需死记硬背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通过考试,有效考察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水平。
三、考试的范围和对象
全省各市州、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厅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国有大型企业领导干部均属于本次考试考核的对象。截止2014年12月30日年满58周岁,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单位报省委法治办备案的可以免考。
考试采用属地原则,按考区分别进行:
1、长沙考区:长沙市及在长省属、中央在湘单位的厅级干部参加长沙考点的考试。
2、其它市州考区:在其它市州的厅级干部(包括省属、市属、中央在湘单位)均就近参加所在市州考点的考试。
四、考试的组织
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成立全省厅级干部学法考试委员会(简称省考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全省厅级干部学法考试工作。考委会主要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法治办、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组成,考委会主任由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孙建国担任,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林武、省司法厅厅长兼省委法治办常务副主任谈敬纯担任考委会副主任。考委会具体工作由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委法治办副主任傅莉娟及省委法治办负责。各市州也要成立相关考务工作组配合省考委会做好本地区考务工作。
省考委会和市州考务工作组按考区划分负责本考区厅级干部学法考试的报名登记、考场安排、考场服务等考务工作(长沙考区主要由省考委会负责)。考试命题制卷、阅卷登分由省考委会统一负责。
五、考试报名
今年厅级干部学法考试采用信息化管理,请各有关单位指定一名部门负责人为考试联络人,从10月28日开始登录法治湖南网(http://www.fzhnw.com)有关专栏,从中下载考试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再将电子表格发送到学法用法考试报名专用信箱:[email protected](法治湖南网负责人李军峰,电话0731-84588782)。长沙地区的省属和中央在湘单位直接通过信箱向省委法治办报名,长沙市属单位的厅级干部先由市委法治办收集情况后再统一向省委法治办报名,在其他市州的所有厅级干部均由市州党委法治办征集情况后统一报名。各单位、各市州务必于11月10日前完成厅级干部考试报名工作,免考人员和因故不能参考的(包括报名后情况发生变化的)必须向省委法治办说明具体情况。
六、考试地点及时间
长沙考区的考试地点设在中南大学新校区教学大楼C座。时间拟定于11月23日(星期日)上午9点30至11点30,参考人员请提前15分钟以上到达考点。其它市州考区的考试地点由各地确定,时间与长沙考区同步。
七、考试题量、总分及评卷
考试题量:试卷共四道题,其中案例分析和论述思考题各两题。参考人员各选一道案例分析题和论述思考题作答。总分为100分。所有答题试卷统一上交,由省考委会组织专家团集体阅卷评分。
八、监考巡考
省考委会将组织若干工作组,对长沙考点和其它市州考点进行监考巡考,届时将邀请省领导视察长沙考点,请省考委会组成单位领导赴其它各市州巡考。各市州要积极配合做好考务工作。各考场应当认真遵守《湖南省干部年度学法考试考场规则》。
九、补考安排
凡因故未按时参加上述考试的厅级干部,必须按要求参加省考委会稍后在长沙统一进行的第二次考试(含补考)。具体时间地点请有关单位11月23日后在法治湖南网有关专栏查询。
十、其他事项
做好厅级干部学法考试工作,对进一步培养和强化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治思维,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省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快法治湖南建设的迫切需要。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考前学习和协调服务工作,确保考务、服务工作不出纰漏建议长沙考区各单位在考前派本单位确定的考试联络人先到考点实地查看一次,了解考场大致位置,并陪同、带领本单位领导按时到达考场。厅级干部学法考试工作结束以后,省考委会拟在年底前将考试情况及考试成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厅级干部2014年度考核和年终述职述法的依据之一。同时,对考卷中一些好的意见建议将进行整理,汇编成册,供各级领导和法治湖南建设工作参考。相关信息将在法治湖南网予以公布,请各地各单位注意上网查询。
省考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刘委东、童建平,
电话:0731-84586213、84586020。
中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24日
厅级领导干部暨国有大型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报名表
单位: 在职厅领导人数: 参考人数: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手机 | 能否参考 | 不能参考原因:出差、学习、病休、免考、其他(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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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止2014年12月30日年满58周岁,本人需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单位报省委法治办备案的可以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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