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开车当“灯霸” 故意伤害被处罚

29.07.2015  19:27
  湖南法院网讯  晚上开车最怕的就是会车时碰见对面车子开的是远光灯。近日,茶陵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由于远光灯会车引发的故意伤害一案,最终该案以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拘役五个月告终。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底,在被告人谭某某搭乘四人驾车开往朋友家中,恰遇被害人苏某某同向驾车驶来。因两车在会车时互不相让,均开启远光灯互斗,这不仅逼停了两车,引发了口角,谭某某还顺势之下捡了块砖头朝苏某某的头部砸去……

  经鉴定,被害人的伤情构成了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谭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基于其能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对其判处了五个月的拘役。 来源:茶陵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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