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齐出手 协力化纷争

22.09.2015  12:33
  湖南法院网讯  刘某生与刘某松系绥宁县金屋塘镇金屋村同组村民,属同一个大家族,两家的责任田也紧挨在一块。2002年因刘某松在其责任田上建房涉及责任田水渠的流向问题而与刘某生家发生纠纷,后虽经村委会调解达成若干协议条款,但两家却因此产生芥蒂。今年5月,刘某松在其房屋前方修建了一条保坎,将原来的责任田水渠由明渠改为了暗渠。由此,刘某生认为刘某松修保坎占用了其一部分责任田,且将水渠由明渠改为暗渠影响水渠畅通,从而又一次酿成纠纷。镇、村二级多方调解,但事情却一直没有解决,反而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为此,刘某生起诉到法院。

  9月14日上午,绥宁县法院武阳法庭庭长杨莉苹一行驱车2小时赶到金屋塘,与事先联系好的镇国土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一起来到组上开展调解工作。针对当事人双方的疑虑,一方面,国土所工作人员利用GPS科学仪器对原告刘某生家的责任田进行了实地测算,另一方面,由新老村组干部结合2002年那次调解经历一边回忆,一边进行情况说明,一边开展思想疏导。时间过得很快,一晃眼已近黄昏,就在法官和参加调解的同志口干舌燥,而调解工作却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时候,原、被告各方已开始热情邀请法官和镇、村里的同志一起上家里吃晚饭。杨庭长心里一亮,顿时感觉到新的调解良机已经来临。她把双方叫到一块,诚恳地说:“你们的好意我们已经心领,吃饭就免了。如果你们双方能各自后退一步,达成一致协议,就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好回报!”听完一席话,看着法官们疲惫而真挚的神情,沉默了一阵后,双方当事人几乎同时脱口而出:“好,我们就按法官的方案签字”。将协议签好字,双方当事人乐呵呵地握手言欢,重归于好。 来源:绥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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