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好友因土地转让起纷争 法院庭前调解促和好
28.07.2015 19:50
本文来源: 法院网
家住湘潭市区的女士邓某某与湘潭县赵某某系多年朋友,邓某某多年前在湘潭县一镇上购买了一块土地,并办理了国有土地建设使用权证。2013年8月12日,邓某某将该块土地转让给赵某某,双方签订相关转让协议,约定土地转让价格114万余元,赵某某向邓某某出具欠条一张。约定后,赵某某分期支付邓某某款项,因办理过户手续问题,双方存在争议,赵某某尚欠9万元未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土地转让的特殊性和土地转让后价格上涨等因素,多方做当事人的工作,释明法律规定和利害关系,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表示愿意履行土地转让合同,并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邓某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认为邓某某与赵某某达成和解协议,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前述裁定。 来源:湘潭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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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7.2015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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