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脚被毁邻里闹矛盾 法官进村调解化纠纷

20.10.2015  11:15
  湖南法院网讯  本是邻里,却因房屋基脚问题发生矛盾,导致多次争吵。近日,在临澧县人民法院法官的现场调解下,两家人达成和解,握手言和。

  原告全某起诉称,其与被告蒋某是邻居,2015年4月,蒋某以全某房屋基脚过界为由,多次与全某发生争吵,并将全某家的墙脚打了几个洞。8月17日,蒋某将全某的墙脚全部毁坏,并将屋前的一条公用通道挖断,致使原告出行极为不方便,遂起诉要求被告停止对原告的财产侵害,并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

  法院受理后,通过向原、被告双方了解情况,了解到事情的原委,原来是原告全某未经批准建房且房屋的屋檐水溅到了被告蒋某的墙上,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蒋某将全某的墙打了几个洞,双方为此闹上法庭。

  承办法官考虑到此案涉及邻里纠纷,处理不好会影响邻居之间今后的相处,遂决定此案调解优先,并且在开庭前临时决定将开庭地点放在原、被告所在村组,以便更好地化解纠纷。现场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工作:邻里之间以和为贵,不能因一点小事将矛盾闹大,应该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去处理双方的纠纷。被告蒋某将原告全某的墙脚打洞固然不对,但原告全某长期将屋檐水溅到被告墙上也是有过错的。通过多方做工作,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全某保证于9月15日前将屋檐水归路,不溅到被告蒋某家的墙上;被告蒋某于9月15日前将所损坏的原告全某的护墙恢复原状。 来源:临澧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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