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客失踪再嫁人 想离婚得证明这堂客是我堂客

24.11.2015  11:07

  星沙新闻网-星沙时报(记者 张兴莎 通讯员 蒋铭)“我老婆也是别人的老婆,她到底是谁的老婆,怎么可以解除这段婚姻?”近日,长沙县江背镇的陈勇(化名)拿着户口本来到了长沙县司法局148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他说自己户口本上的妻子,现在更名换姓,又成了别人的妻子。他现在既不能离婚,也不能再婚,不知道如何是好。

   离奇

  妻子失踪,再见面已作他人妇

  2007年,陈勇和张萍(化名)在当地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并办理了合法的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一年以后,陈勇从外地出差回来,妻子就不见了踪影,后来通过警方协助发现妻子去了广东东莞。

  “我后来去东莞找过她,在一家工厂见到了她。”陈勇说,但是当他见到自己老婆的时候,发现她已经不叫张萍,而是更名换姓叫刘梅(化名),并且用新的身份与另一名男子又结了婚。

  “我当时想让她回来,或者和我离婚也行,但是她和她的新老公说,我是骗子,并且还把我打了一顿。”陈勇说,他回到长沙后又去查询了她的身份信息,发现两个身份信息均在系统中存在,并且都有对应的身份证号码。

  现在事情又过去了多年,陈勇一直想通过合法的途径解除婚姻关系,拥有新的生活,结束之前那段畸形的婚姻。

   民政

  证明两个信息是同一人可离婚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长沙县民政局,咨询婚姻登记的相关事宜。“2007年婚姻登记还是采用的手写登记,先要找到相应的纸质档案。”长沙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介绍,陈勇首先要通过档案或者结婚证,证明两人的婚姻关系确实存在。

  “如果要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需要到女方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核实,证明张萍和刘梅确实是同一个人。”工作人员介绍,第一段婚姻是2007年,而另一段婚姻是在此之后,如果单纯从事实来看,张萍和刘梅确实拥有不同的身份信息,从法律上来说,这是两个人的两段婚姻。

  民政部门建议,如果要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首先需要进行调查取证,证明张萍和刘梅是同一个人。

   公安

  旧制度不完善,存在双重身份

  随后,记者来到长沙县公安局人境大队,咨询关于户籍登记的相关事宜。“以前户籍登记制度都是采用手写登记,且不是都由公安机关管理,确实存在一些漏洞和弊端,一个人有两个身份的情况是存在的。”大队负责人表示。

  比如结婚前户籍信息在娘家,婚后户籍信息又跟随丈夫到了夫家,再登记就会有两个身份信息;或者当事人在进行第二次婚姻登记的时候,是借用姐妹的身份信息登记注册的;另外,还存在在当地公安机关违规补录户口的情况。这些都有可能导致一人存在两个身份。

  “我们判定两个信息为同一个人最重要的依据就是图像采集。”大队负责人介绍,女方的身份信息登记在岳阳市君山区,因此必须到当地进行核实一人有两重身份的具体情况。

   律师

  重婚将被判刑,后一段婚姻无效

  长沙县司法局148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律师介绍,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存在四种无效婚姻的情形: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只要存在上述四种情形,婚姻关系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即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经过核实,求助人所遇情况属实,女方确实以更改名字、远走他乡的方式,逃避婚姻,再次与他人结婚,女方不但涉嫌重婚罪,而且后面的那段婚姻可经婚姻关系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为无效婚姻,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效力。

  重婚行为违反一夫一妻制,有悖于社会的公序良俗,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严重的婚姻违法行为。重婚罪是可公诉可自诉的案件,受害者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方式控告犯罪嫌疑人,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自诉的方式控告犯罪嫌疑人。

[编辑:王嫔]